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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卫计委“败诉”仅是一个省略号

2014年04月03日 11:14 来源:武汉晚报 参与互动(0)

  浙江律师吴有水状告广东省卫计委拒绝公开社会抚养费一案,有了新进展。近日,广州中院作出一审判决,撤销广东省卫计委去年7月31日作出的《不予公开告知书》,并责令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吴有水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重新作出处理。(4月2日《京华时报》)

  广东省卫计委因拒绝公开社会抚养费败诉,本在意料之中。因为社会抚养费,属于政府部门信息公开的事项,且又不是“国家秘密”。然而,又没有任何一个省份的计生或财政部门依据吴有水的申请,公开了社会抚养费的预算情况或用途。可见,广东卫计委“败诉”,仅是一个省略号,省略了各地一个共同的“难言之隐”:对于社会抚养费的收支情况,不是不想公开,而是不能公开。

  社会抚养费收支情况,一直是各地心照不宣的“地方秘密”。比如,此前有报道称全国每年征收的社会抚养费总额达到200亿元,但从各省分开的情况来看,已经远远超过了这个数据。又如,征收社会抚养费只是事后补救措施,并非计生政策的初衷,不料却成为某些地方“罚款经济”的一种手段。

  因此,社会抚养费的主要弊端,不仅是公不公开的问题,关键是其本质已经发生变异。若想基本国策不流于形式,首先必须强化政策的严肃性和执行力,斩断地方利益链条。同时,各地征收的社会抚养费,须一律上缴国库,国家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优先奖励计生工作先进地区,以此遏制地方靠罚款敛财的利益冲动。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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