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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提前实施“国五”标准 4月30日起国四车停登记

2014年04月03日 16:31 来源:新民晚报 参与互动(0)

  “4月30日后国四车停止办理注册登记”三种情况例外:

  ■ 在4月30日前用户已经买入的国四车辆;

  ■ 已向本市环保部门备案并在4月30日前签销售合同或开具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的库存国四车辆;

  ■ 4月30日以前经由外省市向本市转籍的国四车辆。办理注册登记(含外省市转入)的时间以本市公安车管部门受理时间为准。

  上海市环保局昨天下午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将于4月30日起提前实施机动车国五排放标准,届时国四标准车辆将禁止销售,并停止办理注册登记(三种情况除外)。今年7月1日起,限制黄标车进入外环以内区域。

  减少氮氧化物排放

  据悉,本市提前实施国五标准的车辆主要是二大类,一类是总质量小于3500千克的轻型汽油车,另一类是公交、环卫、邮政用途的重型柴油车。

  相比较于国四标准,国五标准轻型车氮氧化物可以降低25%,重型车氮氧化物可以降低43%,按照本市机动车年度注册登记总量统计,预计年度新增车辆可以减少氮氧化物年度排放量1000吨左右。详细的国五达标车型可以在市环保局官网(www.sepb.gov.cn)查询。

  三种情况延后登记

  国四标准车辆符合以下三种情况之一的,可以在4月30日以后继续办理注册登记:一是在4月30日前用户已经买入的国四车辆;二是已经向本市环保部门备案并且在4月30日以前签订销售合同或开具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的库存国四车辆;三是4月30日以前经由外省市向本市转籍的国四车辆。办理注册登记(含外省市转入)的时间以本市公安车管部门受理时间为准。

  值得一提的是,对于一些长期在沪的外地牌照机动车,车主如有意向变更为上海牌照,且车辆非国五标准,必须在4月30日前前往现在的车辆所在地办理迁出手续,否则也将相应失去原车辆在本市办理注册登记的资格。

  罚200元扣3分

  7月1日起,本市S20外环高速以内快速道路和地面道路(含S20外环高速,及S20外环高速与G1501上海绕城高速在外环隧道至五洲大道的共线段)全天禁止无国家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行驶。违法车辆将被依法罚200元扣3分。(记者 郭剑烽)

【编辑:刘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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