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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做生意缺资金向朋友借100万 拒不还款上法庭

2014年04月04日 09:29 来源:沈阳晚报 参与互动(0)

  法官提醒:写“借条”与“欠条”时要严谨

  4月3日,沈河区人民法院召开第一次法官论坛。民三庭庭长王英霞表示,民间借贷易引发纠纷,提醒广大市民注意防范。

  案情简介:

  李先生和崔先生是朋友,崔先生以做生意缺少资金为由,向李先生借款100万元,并约定2009年12月31日前还清。为此,崔先生还给李先生写了一张借条。到期后,崔先生却以各种理由拒不还款。李先生诉至法院,要求判令崔先生偿还100万及利息。

  对此,崔先生声称,根本就没向李先生借过钱。自己打算在沈阳发展购买商品房,李先生说他在银行有关系,可以帮忙解决购房贷款,并且还能在购房时给打折扣。因为是朋友,自己便相信了李先生,李先生向他索要100万好处费。为敦促李先生兑现承诺,增加双方信任,自己才写下了借条。

  法院审理发现该案疑点重重,李先生无法说明大额现金来源,交易细节与常理不符,而且李先生在崔先生欠自己钱的情况下,竟还短信请求向崔先生借钱也与常理不符。

  目前,此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延伸提醒:

  沈河区人民法院民三庭法官孙娜说,在审理民间借贷过程中,经常会遇到“还欠款多少钱”和“今收到多少钱”字样的字据。因为“还”是多音字,分不清到底是“huan”还是“hai”。同样,“收到多少钱”也无法分清到底收到的是“借款”还是“还款”。

  法官提醒广大市民,在发生借贷关系时,一定要写清相关内容;保存相关证据,以免日后发生不必要的纠纷。同时,一定要分清写的到底是“借条”还是“欠条”。(沈阳晚报、沈阳网主任记者 王立军)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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