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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岁男童水塘玩耍溺亡 村委会被判赔16万元

2014年04月06日 04:49 来源:京华时报 参与互动(0)

  京华时报讯(记者裴晓兰)7岁男孩小王在村委会的水塘边玩耍时不慎落水身亡,其父母起诉村委会索赔37万余元。近日,经通州法院调解,村委会给付小王父母16万元。

  小王居住地附近紧挨村委会的一处水塘,但水塘无人看管,亦无明显的警示标志和防护措施。小王玩耍时落水,未能被及时发现而溺水身亡。小王的父母认为村委会有重大过错,故起诉索赔37.3万余元。

  村委会辩称,孩子溺亡与其未设警示标志没有必然因果关系,对孩子溺亡存在重大过错的是其父母,他们没有履行监护职责。

  法院认为,孩子的父母有义务教育孩子远离足以造成其伤害的地点;村委会负有在鱼塘周围竖立警示标志、完善安全防护措施、及时巡查发现风险的义务。双方均未尽到应尽的义务,导致事故发生,经调解,村委会最终给付小王父母各项损失共计16万元。

【编辑:张哉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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