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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一类地区调至1350元/月

2014年04月08日 10:16 来源:中国甘肃网 参与互动(0)

  4月1日起,我省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4月4日,省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方案。调整后,兰州市近郊四区在内的11个一类地区标准从1200元/月提高到1350元/月,二、三、四类地区分别提高到1300元/月、1250元/月、1200元/月,四个类别月最低工资标准较原标准平均上调14.9%。记者了解到,截至4月1日,在全国已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中,我省排在全国第12位。

  根据国家规定,我省从1996年起试行最低工资标准制度,至今已先后七次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在实际操作中,各省基本上都是每年调整一次。我省考虑到用人单位的承受力,2012年以前每两年调整一次;2012年后,根据省政府《甘肃省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倍增计划(2012-2016年)》的要求,全省最低工资标准每年调整一次。

  此次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将对我省城乡居民收入增长产生积极影响。部分国有企业以及私营企业在岗职工工资将有较大增长;企业新增人员工资也将有所增长。

  省政府要求各地各部门严格按照调整标准,加强政策宣传指导和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特别要加强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的动态监管,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确保最低工资标准的执行。同时,对劳动者的投诉和举报案件及时查处;对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要依法责令其纠正,对拒不纠正的,按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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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省四类地区划分明细

  一类地区(11个县区市):城关区、七里河区、安宁区、西固区、红古区、兰州新区,嘉峪关市、金川区、肃州区、玉门市和敦煌市。

  二类地区(12个县区市):永登县、榆中县、皋兰县,白银区、平川区,崆峒区,合作市,金塔县、瓜州县、肃北蒙古族自治县、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永昌县。

  三类地区(24个县区市):秦州区、麦积区,甘州区,凉州区,武都区,西峰区,安定区,临夏市,会宁县、靖远县、景泰县,泾川县、灵台县、崇信县、华亭县、庄浪县、静宁县,夏河县、玛曲县、碌曲县、卓尼县、迭部县、临潭县、舟曲县。

  四类地区(41个县区市):清水县、秦安县、甘谷县、武山县、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临泽县、高台县、山丹县、民乐县、肃南裕固族自治县,古浪县、民勤县、天祝藏族自治县,文县、成县、康县、西和县、礼县、徽县、两当县、宕昌县,庆城县、镇原县、宁县、正宁县、合水县、华池县、环县,通渭县、陇西县、渭源县、临洮县、漳县、岷县,临夏县、永靖县、和政县、广河县、康乐县、东乡族自治县、积石山保安族东乡族撒拉族自治县。(兰州晨报报道 记者田玥 实习生张明鑫)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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