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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如何看待“处罚行人闯红灯变化不大”

2014年04月08日 11:30 来源:华西都市报 参与互动(0)

  北京开罚行人“组团”闯红灯一年。一年过去,人们过马路的习惯是否有变化呢?记者调查发现,“七成人表示过马路的习惯变化不大”,“有的想起来就守规则,忘了就不守;有的则完全和以前一样”。而“对于处罚能否执行下去”,六成人表示“不看好”。(4月7日《法制晚报》)

  近“七成人表示过马路的习惯变化不大”,当真一定就证明“效果不大”吗?恐怕未必。如果我们换一个角度来对此解读——在短短一年时间内,“三成人表示过马路的习惯变化很大”,这难倒还不能算是一个相当显著、“变化很大”的执法效果吗?

  当然,指出“三成人”的另一面,并不等于不承认“七成人”这一面,而真正想强调恰恰是,正是因为治理“中国式过马路”是一个长期、艰巨、复杂的过程,所以我们才更不能急于求成,指望“毕其功于一役”。比如,对于“处罚行人闯红灯”,相关执法部门不能因为“变化不大”或“法不责众”而放弃坚持不懈的常态化执法,又回到“运动式执法”的老路上去。

  “徒法不足以自行,徒善不足以为政”。交通领域的执法,当然也是如此。因此,要想确保“处罚行人闯红灯”的执法效果,除了执法本身之外,如坚持常态化执法、严格执法,更重要的还在于,要不断通过健全完善其他相关的配套措施,努力让这一“法”和“善”不再“徒然”、“孤零”。

  比如一方面,不断去配套强化相关的交通法治宣传教育,这正像有交警指出的,“(不闯红灯)这是一种素质,要从小抓起、从小教育”。另一方面,在交通设施建设这个硬件上,不断去配套改进我们往往显得容易滋生“中国式过马路”的“中国式马路”环境。有研究显示,“北京的人行横道数仅是东京的4.8%;人行天桥是东京的3.6%;地下人行过街道是东京的5%”。而人们对“路口红灯的等待时间忍耐限度是60秒”,但目前我国许多城市的路口红灯时间,常常高达70、80秒,有些路口甚至动辄超过100、200秒。张贵峰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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