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深圳居住证条例不申报租户信息罚房东引争议

2014年04月08日 14:41 来源:深圳特区报 参与互动(0)

  作为一个移民城市,《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草案)》(简称《条例(草案)》)备受关注,征求意见仅两周,就收到数百条意见和建议。其中,房东不申报非深户籍人员居住登记信息将受罚的举措引发争议。

  “大家的意见是我们立法的重要依据。”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条例(草案)》将根据公众的意见作修改,最快将在今年6月提请审议。

  与现行的居住证制度相比,《条例(草案)》将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切割开来,一方面实行“来深必登记”,另一方面提高了居住证的办证门槛,具体包括在特区有合法稳定职业满十二个月,依法参加本市社会保险满十二个月等。此道“门槛”一出,不少人反映办证难。

  《条例(草案)》的另一项制度变革是将为非深户籍人员提供居所的单位或者个人作为申报义务人。如果房客没有居住证,房东就要每三个月为其申报一次信息。未申报租客居住登记信息,将按未申请登记人数每人五百元对房东处以罚款。

  这个条款,惹来不少房东吐槽:“三个月就要申报一次租客的信息,实在是麻烦呀,我们有时出趟远门就误事了!”“我将房子租给一个人,可是如果他后来又私自带几个朋友来住,没有申报到信息,算谁的?”

  租客也有意见:“说是给房东增加义务,但是麻烦的恐怕还是我们。现在居住证的‘门槛’这么高,不是人人都办得了,而将来房东为了规避责任,不会轻易将房子租给没有办居住证的人,我们面临租不到房子的风险。”“根据规定,租房是要交税的。现在绝大部分房东没有登记申报,这笔钱就省下来了。今后申报租房人的信息,我们租房的负担又加重了。”

  为解决居住登记信息陈旧的问题,《条例(草案)》规定居住登记信息每三个月就要申报一次,居住证每年要签注一次,以保持信息的鲜活。

  “这项新举措的确方便了有关部门管理,但同时也应该方便市民。如果每次申报和签注都要跑一趟公安局,排起长队,那就太麻烦了。”不少网友建议,应该建立网上申报和签注渠道,让大家足不出户就可以办理。而且,无论什么渠道的申报和签注都不应该收费。(记者 李舒瑜)

【编辑:吴涛】

>社会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