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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村卫生室将投医疗责任险 村医受伤害可赔10万

2014年04月08日 14:42 来源:太原晚报 参与互动(0)

  昨日,记者从市卫生局获悉,为规避乡村医生医疗风险,我市今年建立村卫生室医疗责任保险制度,由政府出资,为952个村卫生室投医疗责任保险。

  据了解,在国外,医疗责任保险已经成为现代医疗服务体系不可或缺的部分。而在我国,自2007年《关于推动医疗责任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发布后,医疗责任保险虽已覆盖全国大部分区域,但承保的基本上是二级及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少数延伸到乡镇卫生院,而在村级医疗卫生机构几乎为空白。目前,我市有村卫生室952个,从业人员有1622人。从医40多年的刘福华夫妇是我市一家村卫生室的当家人。他说:“村医最大烦恼不是条件艰苦,设备简陋,而是难以避免的医疗风险。万一发生医疗事故,很可能会倾家荡产。有的村医不敢看病,就是怕惹上医疗纠纷。”

  按照我市村卫生室医疗责任保险制度的规定,每所村卫生室每年要缴费1000元,由市、县两级财政按5:5的比例全部承担。乡村医生个人每年缴费100元,由乡村医生本人承担。一旦发生医疗事故,保险公司一年内最高可为每个卫生室赔付25万元,其律师费、诉讼费等均由保险公司在约定限额内支付。同时,保险公司还承担因医疗纠纷致乡村医生人身伤害的经济赔偿责任,最高10万元。市卫生局农卫生处负责人何进凯表示,今后,我市村卫生室一旦有医疗事故发生,受害人能及时获得赔付。在保障患者权益的同时,可以减少由于疏忽或过失等行为对患者的伤害而引发的社会矛盾与摩擦,还有利于减轻医疗机构和执业医生的赔偿负担,减少医疗纠纷处理的时间和精力。  (记者郝晓炜)

【编辑:刘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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