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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执法还是要防治在先

2014年04月08日 15:21 来源:北京晚报 参与互动(0)

  警民纠纷,不能简单地说谁对谁错。当然,最终的判断还是要根据法律。但如果把防治工作做到家,也许纠纷的产生,也会降低几率。

  据媒体报道,韩女士超载的卡车被惠州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局扣下,按照最新处罚标准应罚款2万元。3月26日下午,情急之下的她在该局会议室喝下了自带的农药,经过抢救脱离生命危险。“很同情她们,但这是违法行为,要是不处罚就会有更多人超载。”该局相关负责人一句话道出了双方的无奈。

  为生活所迫的农妇令人同情,按法律办事的警察也绝不是无情无义无理。如果这个超载大货车出了事故,可能导致的恶性结果,也许已经远远超出了一两条生命的限度。但是农妇付不起这么高昂的罚款以命来搏,也着实让执法者为难。先不说这件事情会有怎样的结局,单说这开始和处理过程,就足以让人得出结论:这件事情、这类事件,真的不应该发生。

  对于不该发生的事,其实最好的办法就是尽全力不让它发生。多起超载后车主负担不起罚款的事例,其实应该让执法者深思,不让超载车上路,才是最明智的做法。

  我们曾经看到过媒体报道,有一些地方,警方与一些地方恶势力合作,出售超载“年票”、“月票”、“次票”。违法者只要拿出这些违法的票证,就能得到执法者对于超载的默许。这当然不是普遍情况,这种现象,一经曝光,也会得到相应的治理。

  对于喝农药的当事人,同情之外,可能还要分析,她为什么要这么做。如果换位思考,为什么一些货车司机宁愿冒被罚巨款的风险超载?难道只是利益驱使,就没有别的因素?如果不违法超载就能得到合法收益,那么,还会有这么多司机愿意以身试法吗?

  因此,减少甚至杜绝此类事件发生,把工作做到前头,也许才是最有效的。这不单是个别执法者自律的问题,更是需要多部门放弃局部利益,以人为本进行协作调整。比如,减免高昂的过路费,比如,其他相关税费的降低,比如,在超载车上路前就进行阻拦不允许这些车上公路。更重要的是要全国各地统一政策,不能有地方松,有地方紧。不少超载司机感慨:“我们比谁都知道超载的危害!可不超载就吃不上饭呀!”这样的心声如果被忽视了,喝农药、暴力抗法的事件,还会不断发生。(侯江)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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