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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五里墩封桥 律师被堵告交警被驳回

2014年04月08日 15:25 来源:合肥晚报 参与互动(0)

  今年1月3日,五里墩桥实行了交通管制,使得合肥律师郑先生回家的路程由原来的半小时增长到三小时。郑先生认为,合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在未提前向社会公告的情形下,对五里墩立交桥实施了交通管制措施的行为违法。于是,一纸诉状将其告上法院。近日,法院经过审理后,驳回了郑先生的诉讼请求。

  半小时路程延长至三小时

  据郑先生介绍,其家住在经开区中环城,工作单位位于北一环,五里墩立交桥是其上下班必经之路。

  2014年1月3日16时15分许,郑先生驾车回家,约10分钟后行驶至西一环安徽大学江淮学院附近时,交通发生严重拥堵,车辆通行异常缓慢,但未见任何告知,亦未见交警执勤。约17时许,他行驶至西一环与史河路交口,发现通往五里墩立交桥方向的道路已被限制通行,现场有数名交警在指挥交通,经询问交警得知五里墩桥因为维修,临时封闭。为此,他不得不绕道走,但一路都拥挤无比。郑先生表示,平时仅需半小时的车程,当天花费三个多小时才完成。

  将交警部门告上法庭

  郑先生认为,五里墩立交桥作为合肥城区交通枢纽,被告在无任何提前公告的情况下,实施限制通行的管制行为已违法。在交通严重拥堵后,被告未采取有效措施疏导交通,导致五里墩周边数公里范围内的交通瘫痪,致使包括原告在内的千千万万的合肥市民被堵数小时之久,属行政不作为,亦违法。综上,请求法院判决确认被告于2014年1月3日在未提前向社会公告的情形下对五里墩立交桥实施交通管制措施的行为违法。

  据了解,此案于2014年3月6日在包河区法院开庭审理。在开庭时,作为被告的合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辩称:因发现五里墩立交桥支座损坏危及公共安全,系一项突发事件。合肥市人民政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与规范性文件,依法决定对五里墩立交桥暂行全封闭。被告仅系该行政决定的执行机关。而且合肥市新闻办公室已于当日通过新闻媒体对此及时向社会发布信息,是原告未及时关注涉及自身利益的公共信息。

  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因五里墩立交桥A3匝道桥墩支座出现危及公共安全的因素,合肥市人民政府作为突发事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作出对该桥暂行全封闭的决定,并在相关的信息网络上提前发布,对相关危险区域实行交通管制措施,旨在维护公共安全。被告作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并作为应急处置措施执行机关,立即部署警力,迅速予以实施,对五里墩立交桥暂行全封闭,以使对该桥的应急性维修顺利进行,此举虽给包括原告在内的部分公众带来交通不便的影响,但被告的该项执行行为并无违法之处。原告诉称请求被告在无任何提前公告的情况下,实施交通管制行为,且未能有效疏导交通,存在行政不作为,据此请求确认被告的行为违法,该诉称与客观事实不符,理由不能成立。

  最终,法院驳回了郑先生要求确认被告合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14年1月3日对合肥市五里墩立交桥实施交通管制措施的行为违法的诉讼请求。(实习生 李倩倩 王巧月 本报记者 刘晓平)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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