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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商报:拖延症躲不过楼房“报复周期”

2014年04月09日 15:38 来源:成都商报 参与互动(0)

  时隔不到两年,浙江宁波再次塌楼。宁波奉化一幢只有20年屋龄的五层居民楼4月4日倒塌,造成1死6伤。当地已启动问责,有关房屋开发、设计、建筑与监督单位的责任有望厘清。但民众忧虑难平,舆论普遍担心上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大干快上时期建设的“快餐式”楼房是否正进入“质量报复周期”?

  建筑物也是有生命的。说“建筑质量报复”,大概因为宁波两次塌楼时间间隔过短,不需要多加提醒,人们就会很快想起上一次:2012年12月16日,宁波市江东区徐戎三村2幢楼发生倒塌,造成一死一伤。而同样是悲剧,第二次塌楼相比而言更让人不能接受,不仅在于它本能却未能绕开前车之鉴,还在于,它明明是危房,相关部门和个人偏偏无有作为心存侥幸,终于等到人与房共存亡这天。这,才是整个塌楼事件最令人扼腕之处。

  宁波本来有机会的。正是因为2012年那次塌楼,宁波市在全市开展住宅安全排查,这次倒塌的居敬小区29幢被鉴定为C级危房,需要维修加固。按说危房鉴定一出,各方须严阵以待,一天都不要等,但事情在关键的维修费用上卡了壳,据说,曾经有过“街道办与住户各出一半”的建议,未被住户接受,因此延宕至今,直至房塌人亡。

  殷鉴在前,预警在后,这样的悲剧实在不该发生。2012年宁波塌楼事件后,上世纪八九十年代民房设计标准偏低、建设规范不严等问题进入公众视野。各界的共识是,标准偏低、建设失范的建筑风险累积至今,风险暴露期已然来临,如何发现、防范并解除这类风险,对全国而言都是普遍性的问题。宁波亡羊补牢,在全市排查危房,起始良好,可惜配套不足,未能避免重蹈覆辙的结局。

  宁波二次塌楼给出新的教训是,既然危房已成现实,危房检测出来后的治疗问题就需要更周全、刚性的制度设计,尤其是房屋维修加固的资金来源。

  现实的难题是,二三十年前的多层砖混结构民房,多由单位筹资或集资自建房,或者农转非居民自建房,鲜有开发商介入,施工亦常常是包工头散兵游勇式的生产方式。一方面住房先天不足未老先衰,另一方面承建方等责任人普遍缺失,如何界定业主与政府在危房治理上的角色就格外重要。一个较好的范例是,像香港特区那样,由政府推行强制验楼计划,一面以法律督促居民与业主自觉自察房屋质量,一面以财政补贴方式帮补居民旧屋的自我修复。

  两次塌楼事件告诉我们,危楼不是一天形成,住户总是能感觉并发现楼房的种种凶兆,关键是人如何面对。面对危楼,各方束手无策、得过且过的做法,无异于最危险的拖延症,才令事态恶化到无法收拾,终被“报复”。 徐琼 成都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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