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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政府购买服务破解医患纠纷

2014年04月11日 10:46 来源:北京晨报 参与互动(0)

  《广州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若干规定》近日获得通过。广州将成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并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对医疗纠纷进行调解。(4月10日《 人民日报 》)

  广州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对医疗纠纷进行调解,这是一个不错的主意。

  目前,我国不少地方设立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医疗纠纷,在调解医疗纠纷中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人民调解机制的介入,在医患双方之间架起了沟通的桥梁,在调解时双方地位对等,使得和解变得可能。

  医患纠纷不仅是医疗机构与患者之间的矛盾,它在一定程度上,是社会矛盾的一个缩影,但人民调解制度作为解决医患纠纷的尝试,也面临很多困难和挑战,比如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人力不足,构成不合理等弊端显而易见。广州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对医疗纠纷进行调解,是对人民调解委员会力量的补充。政府花钱买服务,面向社会招聘调解员,一批专职调解员和有一定专长的特聘调解员组成,工作经费和调解员补贴经费由财政部门给予保障,与医患双方的利益不沾边,在业务管理上由司法行政部门实行监督指导,这就为独立开展调解工作奠定了基础。

  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对医疗纠纷进行调解,既是一种方法的创新,也是一种政府参与医疗调解服务的有效形式,体现民本理念,值得期待。这样可以规避许多麻烦,真正体现公平正义,而这正是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要义。诚然,医患矛盾产生的重要原因之一在于目前医疗体制有待进一步改革,所以,“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解决方式显然不可能营造长期稳定的医患关系。调解仅仅是发生医患纠纷以后的救济途径,要减少医患纠纷,关键还在如何源头防范,如何建立规范的医疗秩序。(汪代华)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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