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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佛山将实施新办法 临街工地围墙不低于2米

2014年04月11日 13:00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佛山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下月起施行

  漫天飞扬的尘埃,是否让你每次出门都头痛不已?昨日,市环保局在市政府网出台《佛山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目前正在意见征求阶段,并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公众可在今年4月18日前提出意见。

  记者留意到,此次《征求意见稿》主要是针对建设工程施工、建筑物拆除、道路保洁等产生的扬尘污染进行防治,并对建筑施工工地提出了具体的防尘规定。

  如今,漫步在佛山大街小巷,建筑工地随处可见,不少只是用纱网围蔽。一阵风吹过,扬起的烟尘总让人头痛不已。以后,大街小巷的建筑工地,施工时必须认真围蔽了。

  根据《征求意见稿》规定,临街建筑施工工地周围宜设置不低于2米的遮挡墙,市政设施、道路挖掘施工工地围墙高度不宜低于1.8米,围栏高度不宜低于1.6米。

  除了临街建筑工地外,针对工期半年以上的市政工程,《征求意见稿》规定应统一采用砖砌18厘米厚砖墙围蔽,并鼓励建筑工程对外墙进行美化处理,采用特色造型和绿化外墙。

  设置夜间反光警示标志

  车主夜间开车,最怕不慎掉入建筑工地施工的“陷阱”中。记者留意到,《征求意见稿》还规定,临近机动车道的围蔽应设置成品铸铁或钢制防撞杆,按交通相关管理规定设置夜间反光警示标志。

  《征求意见稿》还对施工过程中的防尘问题也进行具体规范。如易产生扬尘的土方工程等施工时,应当采取洒水等抑尘措施;拆除工程施工应当采取喷淋除尘措施,气象预报风速达到5级时,应当停止拆除工程施工;装卸建筑散体材料或者在施工现场粉尘飞扬的区域,应当采取遮挡围蔽或喷水降尘等措施;有条件的裸地停车场应当采取洒水等抑尘措施。《征求意见稿》中还提出逐步建立建筑施工扬尘的排污申报和排污收费制度。(记者潘慕英)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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