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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报:捐资助学账本应向大众公开

2014年04月11日 13:51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2011年因时任广州教育局局长华同旭坦言不知广州每年的择校费有多少,引发媒体追问,最后各个区只好晒出2010年“择校费”、“捐资助学费”账单,不知是何原因便不再有下文。现在屈哨兵局长既然承认收取“捐资助学费”是官方行为,也认为市民对学校有误解,那么,公开账本既可帮助学校完全洗脱清白。

  尽管这早就是公开的秘密,但最近广州小学天价“赞助费”的账单仍然是引起舆论一片哗然,网友们列举的近70所知名小学中,其中东风东路小学高居榜首,达19万元,而动辄上万的“人情费”赫然在列。

  在公众的认知中,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收取择校费是教育部明令禁止的,也就是说,这本来就是赤裸裸的违法行为,即便在现实中,公众对此早已熟视无睹心照不宣。然而,意料之外,面对着网友晒出的广州小学天价“赞助费”账单,越秀区教育局不仅“大胆”承认了小学择校费的存在,而且称公办小学赞助费基准均未超出7万元。而之后广州市教育局局长屈哨兵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的各个区给出“官方价格”,也是对学校办学规范的负责。

  广州各区的小学收取择校费,看来就不是个别校长、个别学校或个别区的行为,而是广州官方的统一安排的统一行动。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收取择校费,全国各地皆很普遍,但是当地最高教育行政长官如此公开坦诚,实属罕见,广州教育局的底气从何而来,这一点,大概只能留给广州教育局向教育部去解释了。

  如果由此认为广州教育局就陷入了进退失据的两难,那多少有点很傻很天真了。正如广州教育局局长屈哨兵所说的,义务教育阶段是不允许择校的,择校费准确说法应该为“捐资助学费”,法律上规定其不与学位挂钩。屈局长的潜台词是,广州各区小学所收取的,其实并非是“择校费”,而是“捐资助学费”。换句话说,这不是学生家长为了获取优质公共教育资源与教育部门的“交易”,也不违背教育部的规定,而是社会组织和个人的自主行为,是广州市民热心教育事业的发展、热心慈善公益的结果。这样自然意味着,官方对捐资助学费有管理规范、有官方价格,不仅不违法,且也合情合理。

  因此,纠缠于市民缴纳捐资助学费是否自愿、官方统一行动收取捐资助学费是否违法,以及捐资助学费是否与学位挂钩,注定毫无收获。尽管谁都知道捐资助学意味着什么,即便是铁一般的事实、即便所有的人都知道,官方只要一口咬定,舆论丝毫拿他们没有办法。

  一些部门创造性地用“捐资助学”制造出合法的幻想,并陶醉其中难以自拔,而对市民来说,别说是十几万的捐资助学费,又多少人欲找关系门路缴纳这笔钱而不得?再说了,一旦真的“择校费”、“捐资助学费”被取消,则通过破财获取优质学位的路子被堵住,那么从此之后,恐怕就只剩下权力、“条子”满天飞的天下了。

  对绝大多数普通家庭而言,这确实不是什么福音。市民的无奈自然可以理解。无论是择校费也好,捐资助学也罢,是否与学位挂钩,这些争议通通都可以先暂且搁置,屈哨兵局长也说,这笔钱并非落入学校口袋,“请不要冤枉学校”,捐资助学是收支两条线,是直接进入财政账本的。既然如此,就没有理由,不向市民公开捐资助学的收入情况去用途去向。

  2011年因时任广州教育局局长华同旭坦言不知广州每年的择校费有多少,引发媒体追问,最后各个区只好晒出2010年“择校费”、“捐资助学费”账单,不知是何原因便不再有下文。现在屈哨兵局长既然承认收取“捐资助学费”是官方行为,也认为市民对学校有误解,那么,公开账本既可帮助学校完全洗脱清白,而且,作为纳入了公共财政管理的捐资助学费,公开也是现代行政伦理的最起码要求——这一点要求,不过分吧?接下来,就看屈哨兵局长的了。(苏少鑫 作者为报纸评论员)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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