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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三明出台政策扶持商贸企业发展 并设专项资金

2014年04月15日 13:20 来源:福建日报 参与互动(0)

  日前,三明市出台扶持商贸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意见规定,对已列入统计名录库的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年销售额(营业额)比上一年增长达到30%以上,按当年企业新增税收地方留成增量部分的50%奖励给企业,第二年按30%给予奖励,第三年按20%给予奖励;对当年经市统计局确认为新增的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当年新增税收地方财政实得部分的100%奖励给该企业,年终再给予每家企业一次性奖励,奖励标准为批发、零售贸易企业2万元,住宿、餐饮企业3万元。

  在专项资金设立上,市财政每年从第三产业发展专项中单列200万元,各县(市、区)也相应设立资金,用于扶持商贸企业发展。此外,还建立了重点商贸企业统计核查与信息员联系制度。(康志辉)

【编辑:刘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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