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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报是否虚假需要制度性解释

2014年04月17日 08:43 来源:扬子晚报 参与互动(0)

  “招待费”一词从部分央企年报中消失了。去年的天价招待费今年去哪儿了,成为央企年报留下的新谜题。不少央企“其他”科目增长明显(4月16日《北京青年报》)。

  曾经的“天价招待费”,转眼间就变得“烟消云散”,账务上的“辗转腾挪”让人有些应接不暇。如此“真实的虚假”显然也是社会责任不彰的表现。账面上的数字是真实的品质表达,进账多多,但往往却出项很少。

  真实性既是一种会计准则,也是企业年报最基本的要求,属于法定要求和道德义务。然而,国企的年报俨然成了“任意打扮的小姑娘”,其真实性如何外界根本无从知晓。那么,究竟如何才能让国企的年报变得真实,拷问着制度的约束效力。按照正常的程序,企业年报在发布之前,必须经过真实性审查。应由独立的第三方审计机构或者会计师事务所签署意见后,才能对外进行公布。招待费隐身的年报能顺利冲关并出笼,其审计把关无异于形同虚设,只不过走了一下过场。

  此外,为了发挥财政对经济发展的宏观调控作用,应该采取国有企业由社会中介机构审计,财政部门再对社会中介机构审计过的国有企业年报进行抽审的办法。换言之,部分国有企业的年报不仅要接受社会中介机构的审计,还要接受政府财政部门的抽审,双重审计之下的真实性、合法性应当获得保证。(四川 唐伟)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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