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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请按“明规则”善待递补者

2014年04月17日 10:57 来源:长江日报 参与互动(0)

  “为什么不让我的孩子递补?他们公告里有哪一条说公示后不能递补?”在举报排名第三的考生专业不符并被查实后,王东平发现自己成绩排名第六的儿子王晨仍然无法被正常递补录取:原本需招5人,最终只录取了4人。(4月15日 中国青年报)

  在陕西省韩城市公开招聘(引进)高层次人才紧缺急需人才和镇办事处工作人员中,本来应该依次递补的考生王晨,像一个总想挤进球门的足球,一再被挡在球门之外,与高调的招贤纳士形成反讽。

  王晨的父亲在综合成绩发榜后第三天,就向招考机构反映了第三名专业不符的事实,但没见回音;事隔13天,在拟聘用名单公示中,没有了第三名,也没有递补人;3个多月后,举报人才得到市信访办确切答复,虽然确认了取消录用,但没有递补下文。

  招考机构本应该根据进程及时通报受理举报情况,安排相关递补人纳入程序。有关人士称举报“认定不了”,并申辩不能为一个人改动。是认定不了还是不想认定?不能改动,那要审查考核和递补规定何用?

  一个考生,在强大的招考机构面前,即使是让家长全身心投入助战,即使是有主持公道的媒体强力增援,不管你是任意球,还是角球,或是点球,兵来将挡,水来土掩,不像招贤纳士,倒像“严防死守”。

  也许王晨父亲的找茬坏了招考机构的心情,但那是人家的正当权利。也许王晨也不是理想人选,但不理睬、搪塞、编理由,如此“防守”不是招考机构拒绝王晨的正当方式,应该通过“明规则”来善待。照说,即使淘汰了王晨,仍然可以安排下一名依次递补,这才是坚持条件、保证效率的正确做法。

  考试的公平性,不仅指考生之间的公平,也要体现在招考与被招考双方的相互尊重与平等互动上。如果“权力”没有宽容“权利”的雅量,考生失去的是递补资格,招考机构失去的则是权威和公信力。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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