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中山镇区可监管流通环节食品安全
记者昨天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获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等有关事项委托镇区行使的请示已正式获批,各镇区食品药品监督所将可对在售的食品安全进行监管。此外,本月1日起,市各相关部门有关食品安全的权力移交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市编委办提交的《关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等有关事项委托镇区行使的请示》获批,市府办同意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等有关事项委托镇区行使,并请各镇区充分利用现有编制,加强食品药品监管力量。此外,市府办特别要求,市财政局要会同市编委办,在全面梳理市镇权责边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市镇财政体制。
一位在镇区食药监所工作的黄女士透露,镇区已经收到上述通知,并开始按照上述安排在布置工作,她告诉记者,“以前这一块主要是工商部门在负责,现在市场、超市等环节的食品全部由我们负责,工作任务重了很多。”
根据省相关规定,中山可在一些较大的镇区设置市食药监局的派出机构,不过,记者了解到,按照中山市编委办的计划,由于中山市已在2011年简政强镇事权改革中, 24个镇区均设立了食品药品监督所,镇区监管体系基本健全,监管力量相对充足,暂不设置市食药监局镇区派出机构。
记者了解到,从本月1日起,与食品安全相关、但权力未在市食药监局的职能,开始进行移交,中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已经率先在网站上挂出了《关于食品等生产领域监管职能调整的公告》,自4月1日起,该局不再办理下列事项:食品生产许可申请;食品、食品添加剂、化妆品、牙膏等产品的相关投诉、举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以及申诉、信访、业务咨询;涉及食品、食品添加剂、化妆品、牙膏等产品的其他事项。
部门职能调整:
1.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督管理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职责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将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酒类流通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将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海洋渔业局食用农产品、林产品(含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水产品的流通监管职责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4.将原挂靠市卫生局的市食安办并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加挂中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记者姜永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