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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溢价的政府采购需要釜底抽薪

2014年04月17日 13:58 来源:燕赵晚报 参与互动(0)

  从2002年到2012年,全国政府采购规模由1009亿元增加到13977亿元,占财政支出的比重也相应由4.6%提高到11.1%。政府采购高速发展的同时,采购价高于市场价、甚至产生天价采购的情况频现。伴生的暗箱操作、腐败滋生,广受舆论诟病。(4月16日《中国青年报》)

  政府采购在国际上素有“阳光下的交易”之称,因而也必须坚持低价至上的采购原则。然而,由于我国政府采购的透明度不够,而且政府采购欠缺节制意识,采购人缺乏控制成本的动机,亦无机制对采购效益做出规范化的评估。一方面囿于采购设置的不合理,造成了大量的资源浪费,助长了奢侈现象的蔓延;另一方面,又因为种种权力寻租行为,增大了采购成本,其结果就表现为采购规模的极速扩张。

  目前政府采购没有完善的监督机制,采购的随意性很强。对于“只买贵的,不买对的”的现行采购制度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方面在于现行的《政府采购法》操作性不足,无以发挥兜底作用;另一方面则是与《招标投标法》的不协调,两者之间出现了矛盾。

  溢价的政府采购需要采取综合手段。一是要加快对法律的修订,理想状态是将《政府采购法》与《招标投标法》合并,建立统一开放的政府采购市场,并明确唯一的主体;二是建立公共采购平台,所有的采购都通过这个平台运行,让更多的供应商都能获得等量的信息资源,防止暗箱操作。三是补充现有的程序设计,比如采购时间、采购标的、采购数量、投标截止等信息必须全面发布;四是建立纳税人权利救济机制,允许普通纳税人提起公益诉讼,畅通监督渠道;五是对于违规采购行为应进行严格的问责和追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如此,才能真正建立起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体系,让公共采购更加阳光。(四川营山 唐伟)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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