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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婴住院两年欠费42万 家长被判支付医疗费

2014年04月18日 13:36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宣判后,女婴父亲情绪激动,表示不服判决。 南方日报记者 梁文祥 摄

  女婴因为感染流脑而被送医抢救,救治期间,落下了鼻子缺失的残疾。女婴的父母认为这是医院的责任,因此不愿接孩子回家,任女婴把医院当家,把护士当妈,在重症监护室里一住就是2年……

  这起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女婴遭弃医院案”(本报曾追踪报道),昨日在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法院判决支持医院的请求,家长须尽快接女童出院,并且支付医疗费。

  然而在宣判现场,女婴父亲胡国虎在听判之后情绪激动,口口声声说判决“没天理”。

  究竟是医院救人被“反咬一口”,还是患者无法全面举证遭败诉?双方各执一词。

  案情回顾 漂亮女婴变“医院留守儿童”

  小叶(化名)3个月大的时候,因为感染流脑而送进了医院重症监护室抢救。病愈之后,原本长相漂亮的女童却落下了鼻子缺失的残疾。

  由于父母不愿将小叶接回家,孩子在重症监护室里一住就是2年,成了一个医院的“留守儿童”。

  2月13日,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将女童的父母告上法庭,认为女童已可以出院,请求判令家长接回孩子,并且支付拖欠的医疗费等42万余元。

  小叶的父亲胡国虎辩称,自己家庭条件穷苦,本就无力承担巨额的医疗费用,当初是医院拒绝孩子转院救治,并承诺免费为小叶治疗。“强行收治”期间,医院护理不当才导致小叶鼻梁、鼻翼部分缺失,造成面部残疾。胡国虎一方请了证人马建安出庭,证实自己的陈述。

  法院认定 女童可以出院

  经过一系列开庭审理和调解,昨日下午,荔湾区法院对此案进行一审宣判。

  法庭审理认为,医院在确诊小叶为爆发型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的重症疾病的情况下,认真实施了抢救治疗,有效地遏制了病情恶化。经过治疗,小叶现已可自行行走、进食,体重增长,对此法院予以确认。

  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先后组织院内外相关医疗专家对小叶的病情进行了会诊,一致认为院方对小叶的原发病已治愈,已达到出院标准。

  法院认为,院方对于小叶可以出院的诊断是严谨、慎重的,法院予以支持。被告胡国虎、刘丽娟认为孩子鼻尖缺失需继续治疗的答辩意见则不予采纳。

  判决结果 女童家长被判偿还41万医疗费

  关于医疗费用结算问题,因原、被告均对医院医疗费用结算系统确定的金额无异议,法院予以确认。被告是低收入困难家庭,可享受多项的医疗救助,治疗费用大部分可通过患者申请而得以冲减结算支付。但在被告未作申请并获得批准前,仍应以核定的金额确定支付。

  法院认为,被告答辩称原告的主管医生告知免费为小叶治疗一事,证据不充分,法院不予采纳。

  判决书认为,小叶目前正年幼,被告胡国虎、刘丽娟作为她的父母给予的关爱无可替代,孩子被父母接回家共同生活必将更欢愉成长,更利于平复容貌缺憾带来的精神伤痛。因此,两被告应切实履行未成年人监护人的法定责任,给予孩子良好的康复场所和条件。

  一审判决:被告父母接孩子回家;支付医疗费41万余元。

  女婴父亲“闹庭” 认为被“强行收治”要上诉

  记者法庭上见到,小叶的父亲胡国虎和律师出席了宣判。当判决结果宣读后,胡国虎表现得非常激动。“没天理!你们医院这样对我,我要把事实告诉全广州、全国人民知道!”

  胡国虎称不服判决,一定会上诉,他的理由和答辩意见相同。即女儿所患疾病不属于法定“强行收治”的类型,但是却被医院拒绝转院隔离治疗,期间又造成面部残疾。

  “我没有告医院索赔就已经是(不计较了)!竟然还这样!没天理!”胡国虎这样说,并且一度跑到医院诉讼代理人面前指指戳戳。当记者问胡国虎,是否看望女儿或先接孩子时,他摆摆手表示,除非女儿鼻子恢复,否则不能接回家。

  宣判后,荔湾法院少年庭有关负责人程法官接受了媒体采访。本报记者提问,此案不同于一般医疗费纠纷的民事诉讼,一审虽然落判,但离终审生效还有较长的时间,法院是否考虑先对孩子采取指定安置措施。程法官对此表示无奈,上诉是被告人的法定权利,判决没生效就无法对孩子进行安置工作。

  应考虑剥夺不称职家长监护权

  省妇联权益部部长杨世强:

  南方日报记者采访该案时了解到,仅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在2013年就有此类滞留儿童5名,当年另有16名弃婴被转送儿童福利院。记者针对小叶一案及医院留守儿童问题,采访了广东省妇联权益部部长杨世强。

  杨世强表示,小叶一案不算医疗纠纷,其父母存在违法行为,不能鼓励。即使不构成《刑法》上的遗弃罪,也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即使孩子有病或家庭困难,也应当完全尽到救助、抚养、教育、康复的义务。

  杨世强表示,对确有困难的家庭,社会应该如何施以援手,这方面的机制目前还是缺失的。“有家长的,不能送儿童福利院,那怎样救助呢?社会人士救了一个,下一个呢?”

  “政府部门应当介入。这是社会治理的突出问题,也是事关民生和以人为本底线的问题。社会的救助力量、慈善力量都没有发挥出来。”杨世强认为,应该有法律作出类似规定:民政部门作为履行救助的部门,在监护人不尽职责或者无力履行时,应当视同孩子没有监护人来替其履行。“目前卫生部门、法律界、民政部门都有这个意向,基本达成共识,呼吁能尽快形成法规,让更多的爱心救助,能帮到这些孩子和家庭。”记者 刘冠南 实习生 徐鸣 通讯员 蔡春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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