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收取路灯费实属乱作为
2014年04月18日 15:45 来源:海口晚报 参与互动(0)
路灯属于公共照明,电费应由政府买单。然而,渭南市临渭区故市镇街道的路灯用电费用,却是让路灯沿街两旁数百商户掏钱缴纳的,而这一交就是13年。户们对此十分不解:路灯属于公共照明设施,为什么要让商户来出这笔费用呢?(据《华商报》)
笔者不明,本应是政府为百姓买单的“路灯费”却堂而皇之地伸手向商户索取,而且一索就是13年,这中间的环节与资金的流向到底如何?
街道路边的电费由沿街两旁数百商户掏钱缴纳,显而易见,这就是乱收费。商户们为这无来由的“路灯费”不解应该持续了13年之久。笔者认为,如此让人大跌眼镜的举措,究竟是谁的“馊主意”,收取的“路灯费”,到底是进入了相关部门的“小金库”,还是流入了少数人个人的“腰包”?
不言而喻,渭南市临渭区收取商户们的“路灯费”做法实在欠妥。首先,路灯属于公共照明设施,而相应的电费投入理应由地方政府来“买单”。再者,13年来让数百商户掏钱缴纳公共照明费用就是一笔无辜缴纳的费用,民众已经纳税,理应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若一味索取显然就是胡乱作为。
最后,笔者认为,相关部门应该查清事实,追查资金流向和细节,深究地方政府乱作为和乱收费的责任,将商户们13年来缴纳的“路灯费”归还,才能摘掉乱作为的帽子,重拾民众信任。 (吴雨倩)
【编辑:刘彦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