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评论:收取路灯费实属乱作为

2014年04月18日 15:45 来源:海口晚报 参与互动(0)

  路灯属于公共照明,电费应由政府买单。然而,渭南市临渭区故市镇街道的路灯用电费用,却是让路灯沿街两旁数百商户掏钱缴纳的,而这一交就是13年。户们对此十分不解:路灯属于公共照明设施,为什么要让商户来出这笔费用呢?(据《华商报》)

  笔者不明,本应是政府为百姓买单的“路灯费”却堂而皇之地伸手向商户索取,而且一索就是13年,这中间的环节与资金的流向到底如何?

  街道路边的电费由沿街两旁数百商户掏钱缴纳,显而易见,这就是乱收费。商户们为这无来由的“路灯费”不解应该持续了13年之久。笔者认为,如此让人大跌眼镜的举措,究竟是谁的“馊主意”,收取的“路灯费”,到底是进入了相关部门的“小金库”,还是流入了少数人个人的“腰包”?

  不言而喻,渭南市临渭区收取商户们的“路灯费”做法实在欠妥。首先,路灯属于公共照明设施,而相应的电费投入理应由地方政府来“买单”。再者,13年来让数百商户掏钱缴纳公共照明费用就是一笔无辜缴纳的费用,民众已经纳税,理应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若一味索取显然就是胡乱作为。

  最后,笔者认为,相关部门应该查清事实,追查资金流向和细节,深究地方政府乱作为和乱收费的责任,将商户们13年来缴纳的“路灯费”归还,才能摘掉乱作为的帽子,重拾民众信任。 (吴雨倩)

【编辑:刘彦领】

>社会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