轿车身上贴满“大嘴猴” 交警:改变车体外观属违法
2014年04月18日 16:14 来源:长春晚报 参与互动(0)
如今,许多车主为了让自己的爱车显得与众不同,可谓使出浑身解数。16日,在市内某商场楼下,一辆贴满了“大嘴猴”彩色车贴的轿车格外引人瞩目,路过的行人有的感到惊奇,有的感觉“好玩、漂亮”。交警部门表示,此种擅自更改车体原本外观的行为属于违法。
16日,市民张先生从某商场出来,看到停车场内一辆甲壳虫轿车贴满了“大嘴猴”,这辆车与其它车辆形成明显对比,一些过往的行人见此纷纷拍照。
一些年轻的市民觉得这种做法“很有个性”,张先生则表示:“以前我也见过贴这种彩色车贴的,但却是第一次看见贴了这么多的。”记者看到,这辆车的车前、车后、车玻璃边缘处等位置都贴上了“大嘴猴”,粗略计算一下,有数千张之多。
贴了如此多的车贴,行驶在路面上确实特“扎眼”,但这样做是否合法?随后,记者查找了《道路交通安全法》,根据第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其中一项即为“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按照交通法规的相应规定,交警可对车主处以200元罚款,驾驶证不记分,并要求车主立即去掉车贴,恢复车辆的本来面目。
当日,记者联系交警部门,交警表示,车主给车辆粘贴彩色车贴,属于改变了机动车的技术参数,是不允许的,同时车辆年检时,这样的车无法通过检车线的检验,需要将车贴去除。
【编辑:王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