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取消“O”牌易 取消滥用特权难
2014年04月21日 08:44 来源:扬子晚报 参与互动(0)
贵州公安部门17日宣布,到4月30日,“贵O”专段号牌将全部停用。全国有22个省份已取消或宣布取消公安专用的“O”牌(4月18日《新京报》)。
社会需要不需要“特权车”?在我看来,不仅需要,而且非常需要。比如,我们需要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特权车”,在执行紧急任务时这些“特权车”应享有相应的道路优先通行权、特定免检权等以处理突发情况。
可是如果特权车辆被滥用就不好了。“O”牌车即是如此。但是取消了“O”牌,未必就是取消了特权的滥用。近日,一则报道说,宁夏自治区政法委去年对全区政法系统车辆进行的大排查结果发现,60%以上的警车未年检或未贴检验合格标志。这么多车辆没有年检就上路,宁夏不早在2005年6月就取消了“宁O”车牌号,为何还存在特权车辆?也即取消“O”牌车,不等于取消了特权车辆。事实上,如果取消“O”牌车只有内部监督而没有体制外的监督跟进,在特权思想的作用下,路上依然有特殊车辆横行霸道。(河南 蔡毅)
【编辑:李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