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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委托中介买房 原房主“失踪”20年上门索房

2014年04月21日 10:34 来源:金陵晚报 参与互动(0)

  南京人吉海最近很郁闷。十多年前,他通过中介买得一处公房的承租权,可十多年后老房主却突然找到他,称对卖房之事毫不知情,并要求归还房子。“我所有购买手续都是合法的,是委托中介办理的,只是没有见过房主本人,如果他不知情,这房子怎么能更名到我名下呢?”吉海搞不懂这事到底哪个环节出了问题。面对自己的损失,吉海不仅提出再审申请,还将中介告上了法庭。

  委托中介公司

  买公房承租权

  据吉海介绍,2001年之前,他与妻子、母亲共同生活在一套老房子里。2001年,吉海的儿子出生,吉海的母亲提出:在家附近买间房,她一个人住。

  之后,吉海通过某中介公司看中了位于相府营的一套公房,面积约25平方米,报价6.6万元。之后,在中介公司安排下,吉海一家人看了房,很满意。“证件齐全,价格也刚好是我们当时所能承受的。”吉海他们中介公司签订了购房协议,所有买房事宜他们全权委托给中介公司。

  同年4月4日,作为出租人的玄武区房产经营公司将该房更名到了吉海的名下。

  同年7月,吉海交清所有款项7.15万元,随后,老母亲搬进了新房。而就在搬进新屋不久,原承租人王晓将自己的户口从该房内迁了出去。之后,吉海每个月定期向房管部门缴纳40余元的租金。

  “失踪”20年后

  原房主上门索房

  吉海的母亲一住就是7年可2008年,戏剧化的一幕出现了。

  一天上午,一位自称是王晓姐姐的女子找上门来。据她称,她一直生活在北京,与弟弟失联快20年了,她从弟弟的朋友口中得知,弟弟1989年就不知去向了,但有处房产在相府营。

  见弟弟失踪多年,房子里又住着别人,王丽担心弟弟的安危遂向警方求助,很快,警方通过人口信息平台查到,王晓在深圳打工。随后,王晓回到南京,得知房子被卖一事后,他很吃惊,称此事自己根本不知情,要求吉海归还。

  “太荒唐了,我通过合法手续买来的房子,承租证上都写的是我名字,怎么说不知道就不知道呢。”吉海哭笑不得,他出示了租赁证、煤气证、购房协议等证明。可是,2012年4月,王晓将吉海告上玄武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认定吉海与玄武区房产经营公司所签的共有住房租赁合同无效。

  庭审又起波澜

  被告成原告“表弟”

  庭审中,原告王晓称自己1989年就离开了南京,临走时拜托邻居周凡,等他房子拆迁时,一切拿房事宜由周凡办理。法庭找到周凡。在笔录中,周凡称,她把房子借给同事的朋友李某居住,结果李某悄悄把房子卖掉了,人也不知去向。

  对于周凡的这番话,吉海不相信,他很疑惑,如果王晓毫不知情,其户口怎么会从该房迁出?他又怎么能顺利迁入?

  对此,玄武区房产经营公司称,2001年,曾有人持涉案房屋的租赁合约原件到该公司,要求办理承租人的更名手续,来者出具了一份由王晓书写的“报告”,称愿意将该房更名到表弟吉海名下。随后该公司重新和吉海签订了仅有住房租赁合约。

  但是,庭审中,王晓称这份报告并非是其书写,而对于“表弟”之事,吉海也称毫不知情。

  法院判契约无效

  卖房人损失谁埋单

  2013年6月,玄武区人民法院以吉海与玄武区房产经营公司恶意串通,侵害王晓使用涉案房屋的权利为由,认定双方契约无效。吉海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玄武区房产经营公司办理承租权变更手续并与吉海签订涉诉房屋租赁合同的重要依据“报告”系伪造的,非王晓本人真实意思表示。玄武区房产经营公司对材料的真实性均未予审查,存在重大审查瑕疵;吉海始终未核实卖房人身份,也始终未要求与卖房人见面,亦存在过错。

  综上,法院驳回吉海的上诉,维持原判。 如今,吉海已向江苏省高院申请对此案再审,并将中介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中介公司对其损失进行埋单。

  吉海说,按照房价上涨的速度,这套居住权的房屋现在大概能值50万左右,仅是升值的部分,也是一笔不小的数目,他的损失该找谁?(文中人物系化名)

  二手房交易

  如何避免纠纷?

  二手房交易手续相当复杂,一不小心就会出现纠纷。业内人士提醒大家一些常见的二手房交易注意事项。

  第一、须确认房主真实身份。业主证件的真实性和其与业主身份的一致性是签订买卖合同的前提条件,尤其在买卖双方直接进行交易的情况下,更需引起客户注意。

  第二、必须明确双方违约责任。为了避免以后出现扯皮现象,需要在签署合同时就明确写清双方的责任和权利,以及违约金的偿付金额和时间,遵循的原则就是双方责权利对等。

  第三、必须标明付款过户时间。在实际操作中买方会将房款分为首付和尾款两部分在不同时间段打给房主。

  第四、必须注明费用交接时间。

  第五、必须学会使用补充协议。如果遇到合同条款不明确,买卖双方可在合同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或在合同后填写附加条款,将合同中对双方的意思写明,会减少将来不必要的不便与麻烦。(金陵晚报记者 陈菲)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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