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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半夜鸡叫”式发布不应成为政府经验

2014年04月21日 13:07 来源:深圳特区报 参与互动(0)

  在“半夜鸡叫”式的信息公开中,政府的辟谣成为谣言,之前的传言成为政策,政府公信力严重受损

  半夜鸡叫传统再现:4月19日凌晨,证监会以“半夜鸡叫”的方式预披露28家IPO公司。这种做法违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规定,伤害了投资者的知情权。

  据不完全统计,自2007年5月30日的印花税上调事件算起,证监会已是第5次“半夜鸡叫”。让人惊讶的是,这已经成为证监会屡试不爽的“经验”,且屡屡被其他部门借鉴。如广州和天津分别于2012和2013年实行小客车限牌、限行措施时都采用了这一做法,政策从公布到实施仅相隔3-5个小时。最近的一次,是今年3月杭州小客车限牌事件。

  在“半夜鸡叫”式的信息公开中,政府的辟谣成为谣言,之前的传言成为政策,政府公信力严重受损。这种做法还使小道消息满天飞,让不知情者无所适从,让提早获悉者不当得益,这实在有悖于公平、公正原则。

  2008年5月1日起施行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八条规定,“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信息“应当主动公开”;第十五条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显然,“半夜鸡叫”式的信息公开,不属于“便于公众知晓”的做法。从更广的视角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上处于被动应付状态,许多信息公开申请被以“保密”等理由拒绝。

  政府公信力具有导向作用,丧失公信力是政府莫大的危机。杜绝“半夜鸡叫”式公开信息,从近期看,要提高政府依法行政意识和水平,对于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予以追究。从长远看,要规范政府工作流程,在将其纳入纪检监察机关监督的同时,让全社会进行监督。在行政诉讼法中还应增设公益诉讼,让相关部门和官员承担应有责任。( 孙宝强 作者系广东省省情调查研究中心客座研究员)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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