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弟弟抢手机姐姐低价买下 均被判刑

2014年04月21日 14:11 来源:华西都市报 参与互动(0)

  南充市营山县一女子,明知弟弟的新手机来路不正,却贪便宜以300元低价买下。昨日,记者从南充市营山县人民法院获悉,该女子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该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千元。

  李小翠是营山县城郊的农民,41岁。她有一个弟弟,名叫李小三(已判刑),曾因偷盗等犯罪行为四次坐牢。2013年年中,李小三因缺钱花,在营山县城某通讯门市抢夺了一部金立手机。次日,李小三将抢来的手机卖给姐姐李小翠,明知该手机来路不正,但李小翠仍以300元将其买下。后经鉴定,该款金立手机价值1499元。案发后,李小翠被公安机关取保侯审在家,并将该手机退还给了被害人。

  营山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小翠明知该手机是犯罪所得的赃物,仍予以购买,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应予惩处。鉴于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认罪态度较好,并将其所购买的手机退还给了被害人,决定对其从轻处罚。该院依照刑法的相关规定,遂作出了前述判决。(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实习记者 刘虎)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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