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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商不满自己人“抢生意” 找公司求补偿损失

2014年04月21日 15:06 来源:福州日报 参与互动(0)

  “自从这里又出现一家店后,我们的销量就大减,公司不能不顾我们的死活,只顾自己扩张挣钱。”今年3月份,福建煌上煌食品有限公司又在晋安区增设了一家厦坊店,然而这引起了500多米外北尚店的不满。

  2013年6月份,赵女士在晋安区北尚新宿C区接手了一家煌上煌加盟店,效益不错,今年2月份还续签了合同。可如今,因为收益锐降,赵女士急于将店出手。“当初26万元买过来的,现在13万元都卖不掉。”赵女士说。

  为何会这样?赵女士介绍,这都是因为被自己人抢了生意——公司今年在500多米外增设了厦坊店。赵女士拿出进货单据说,自从今年3月16日厦坊店开业后,北尚店的客流量就下降了40%左右,营业额大幅下降。

  在同福建煌上煌食品有限公司多次协商后,赵女士争取到了一定的补偿与扶持,提货获得百分之五的折扣优惠,5000元的店面明亮改造费也将被免掉,但赵女士并不满意。“现在收入大幅下滑,这点儿补偿远不能抵消我的损失。”赵女士要求公司给予更多的补偿或直接收回自己的门店。

  福建煌上煌食品有限公司营销部夏主任表示,煌上煌作为一家连锁加盟企业,对加盟店的经营有明确的规定,“在不同的商圈,距离150米之外就可以开设第2家,这两家店的距离并没有违反合同约定”。

  夏主任表示,“公司已经对北尚店今年和去年的业绩进行过对比,并没有多大变化,增开的厦坊店并未对北尚店造成多大的影响”。

  福建方圆统一律师事务所王建徽律师表示,从双方签订的《特许专卖合同》来看,如果新开张的加盟店并没有在合同约定的销售半径范围内,福建煌上煌食品有限公司就没有违约,加盟商赵女士就不能强制要求对方给予赔偿。王律师提醒,在加盟连锁企业时要有风险意识,对未来经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进行预估,如果对加盟店销售半径等合同约定的内容不满意,签订合同时就要提出来。“一定要对风险进行充分合理的评估,不要盲目投资。”王律师说。(见习记者黄洋郭立锋)

【编辑:刘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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