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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城管为何拒绝手机拍照?

2014年04月21日 15:18 来源:合肥晚报 参与互动(0)

  从4月19日上午8时30分许到当晚20时许,5名浙江温州苍南县灵溪镇城管与拍照劝阻暴力执法者的争执,演化为波及全县的群体事件。据当地官方表述,当天上午9时许,当地城管在灵溪镇一路口整治占道经营时,与一女菜贩发生争执。紧接着,城管与路过用手机拍照的黄祥拔发生冲突,殴打致后者倒地吐血。5名打人城管随后被周围群众围攻,5人均受伤,其中两人休克、伤情危重。(4月21日《新京报》)

  引发这起群体事件的原因很值得人们深思——乃是因为路人试图手机拍照,而城管拒绝其手机拍照。路人为什么要拍照?或许是看到的一幕不太文明、有失野蛮,希望为事发现场留下一个属于影像性质的“证据”。因此,假如执法者在执法过程中能够注意自身的形象,文明执法、规范执法,那么,是不会拒绝来自公众的手机拍照——也可以说是“群众监督”的。甚至于不仅不会拒绝,而且可能欢迎——因为如此这般,路人所拍的照片,恰恰可以成为他们文明执法、规范执法最有力的证明。

  可让人遗憾的是,在一些地方执法部门的执法活动中,总是存在这样那样的疏忽,或者说不够文明、不够规范的地方。所以,一旦发现周围有群众手机拍照往往会高度敏感高度警惕,并且因此常常与群众发生矛盾和冲突。在这样的背景下,委实需要执法者进行深刻的反思,并努力加以改进。如果能够做到这一点,那么,身正何惧影子歪?对于手机拍照之类自然也不再会如此敌意了!

  众所周知,媒体为舆论监督可以使用照相机、摄像机对事发现场进行拍照、留影。对于这样的监督,社会已经习以为常了。而群众监督与舆论监督、法律监督是保证我们的社会正常运行的重要一环,与后两者性质相同,并且具有同样不可小视的价值,因此,同样应该充分肯定和支持。所以,对于来自公众的手机拍照之类,只要没有违反法律,那么,无论何人,都应该理解和尊重。那种断然拒绝甚至为此不惜诉诸暴力的做法应该休止了!(严阳)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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