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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监督员应名实相符

2014年04月21日 17:00 来源:人民政协报 参与互动(0)

  近年来,不少行政部门和服务行业纷纷聘请社会监督员,目的是想通过社会监督来强化内部管理,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这是促进行业内部两个文明建设的一项有力举措。同时,运用社会力量强化监督,也是反腐倡廉的有效手段之一。

  笔者近来也曾被一些行业聘请为社会监督员,但通过亲自体验,发现一些地方聘请社会监督员走了调,变了味。往往只是流于形式,聘而不用的现象非常普遍。发了聘书就不再过问此事,常年不组织监督员搞活动、提意见,即使开会也是讲讲好话,发发奖金,成绩讲一片,缺点只字不提;有的监督员聘用只对上级呈报备案不对外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的架子看似搭起来了,但监督工作却无法开展;有的官多民少,只能说好话不能说坏话,甚至聘请领导干部、企业老总当监督员,且你聘我、我聘你,大家互唱赞歌……

  顾名思义,社会监督员应由社会上政策水平和议政能力较强的多种身份的人担当,既要官,也要民。聘请社会监督员,就是要有“丑媳妇不怕见公婆”的心态,就是要把藏着掖着的所谓“机密”大白于天下,给群众交个实底,就是要让社会监督员说真话、敢揭短。否则,密切联系群众、转变工作作风、打造透明政府云云,都是空话。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难以保障,政府公信力也会受到伤害。

  所以说,有关部门应该从维护党和政府形象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高度去认真搞好社会监督,监督应该是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的统一,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社会监督员不能聘而不用,走形式,更不要只有官,不用民。

【编辑:朱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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