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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发挥就业专项资金作用 有技师资格证可获补贴

2014年04月22日 10:06 来源:山西晚报 参与互动(0)

  今日(21日)记者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我省将进一步发挥就业专项资金作用,对技师、高级技师培训项目补贴。省级财政对列入省技能人才评价试点的央企和省属企业(单位)中,经培训取得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按每人2500元标准给予补贴;经培训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和高级技师通过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的,按每人3000元标准给予补贴。

  此次补贴的职业(工种)范围为:全省和地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的煤炭、焦化、冶金、电力、现代装配制造、现代煤化工、新能源、新材料、交通物流、现代服务等行业(领域)的职业(工种)。

  补贴对象为,在相应职业(工种)生产一线岗位工作、已取得高级工、技师职业资格,且具备晋升职业资格申报条件,并通过培训取得相应职业(工种)上一等级的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者;在相应职业(工种)生产一线岗位工作、已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通过参加新技术、新工艺、新知识等技能提升培训或创新能力培训,取得相应培训合格证书者。参加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培训的人员,每人只能享受一次培训补贴。

  省级财政相应的补贴标准已经确定,各市、县可根据实际合理确定补贴标准,确定的补贴标准须向省人社厅和省财政厅备案。技师、高级技师培训项目, 根据培训组织和对象的实际情况,可采用培训补贴支付企业、支付培训机构和支付个人等方式组织实施。省财政负担的培训补贴暂采取支付企业或培训机构的方式。

  具备培训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组织本企业的新技师、高级技师培训和高级技师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并向相应人社、财政部门申请培训补贴资金。

  不具备培训条件的企业,可经相应人社部门同意,依托具备条件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等高技能人才培训机构,组织开展企业的新技师、高级技师培训和高级技师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被委托的高技能人才培训机构可向相应人社、财政部门申请培训补贴资金。(记者 王斌)

【编辑:刘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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