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地铁将空载试运行3个月 验收合格后试运营
2014年04月22日 13:09 来源:福州晚报 参与互动(0)
昨日,省住建厅转发了住建部制定的《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验收管理暂行办法》《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验收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验收分为单位工程验收、项目工程验收、竣工验收等3个阶段。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且通过相关专项验收后,方可组织项目工程验收。项目工程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组织不载客试运行,试运行3个月、通过全部专项验收后,方可组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合格后,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可履行相关试运营手续。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规定,建设主管部门每3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
据了解,城市轨道交通包括地铁、轻轨、单轨、磁浮、自动导向轨道等。(记者 张秀冰)
【编辑:刘彦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