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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单独二胎新政后出生人口2016年或现峰值

2014年04月22日 14:58 来源:生活报 参与互动(0)

  “这个符合国情顺应民意,应该抓紧通过。”今天(21日)下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分组审议了《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各小组均全票通过,赞成该新政在我省落地实施。按程序,《修正案(草案)》将于23日提交省人大常委会表决,如获通过,我省单独二胎政策将进入具体实施阶段。

  劳动年龄人口减少 民众期盼单独二胎

  记者从会上了解到,当前,我省人口总量增长速度减缓,劳动年龄人口减少,劳动力平均年龄提高,老龄化加快,结构性问题日益突出。从近10年来的监测统计情况看,我省在2002至2012年的10年来,人口总量一直稳定在3813万至3834万人之间,呈低速缓慢增长态势。2012年总人口为零增长。劳动年龄人口开始减少,2012年15至64岁劳动年龄人口比上年减少13.1万人。人口老龄化速度加快,2012年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达到340.9万人,占总人口的8.90%。

  “实行单独二胎政策,有利于稳定适度低生育水平,减缓人口达到峰值后快速下降的趋势;有利于改善人口数量与结构问题,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有利于保持合理劳动力规模,延长人口红利期,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在分组审议中,委员们均表示,修改我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适应了国家关于人口与计生政策和我省人口与计生工作形势的需要,符合国情,顺应民意,非常必要。

  修改条例 删除生育间隔限制

  按照规定,在我省单独二胎政策实施前,需省人大常委会对《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进行修改,并提交大会审议。

  我省对《条例》最大的修改之处在于,删去第13条第一款中的“生育间隔不得少于4年”内容,并将第二项“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修改为“夫妻双方或者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删去第59条中的“未达到间隔期生育的,缴纳3000元社会抚养费”内容。

  《修正案(草案)》中指出,生育间隔规定在特定历史条件下为控制人口过快增长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形势变化,生育间隔已成为当前人口计生工作中亟需解决的突出问题。原国家人口计生委多次提出要逐步取消对生育间隔的限制,截至目前,全国已有19个省(区、市)取消了生育间隔限制。根据测算,取消生育间隔限制,我省人口达到峰值时的总量与不取消生育间隔相比,仅相差15万人,对我省人口总量的影响非常小。

  我省人口

  2016年或现峰值

  从人口形势分析看,自2014年实施单独二胎政策和取消生育间隔规定,到2015年总人口可控制在3889万人以内,出生率控制在9.91%。以内,不会影响“十二五”期末总人口控制在3890万人以内、年均出生率控制在10%。左右既定规划目标的实现。

  据调查,单独二胎政策实施后,会增加一定量的出生人口,出生人口在2016年达到高峰,相当于我省1998年的出生规模,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在可控范围内。

  委员们表示,国家的单独二胎政策在去年12月底经全国人大通过,目前全国已有19个省市落地实施,我省作为国家第一批试点省份,应该抓紧时间表决通过。

  《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预计23日上午表决,如果通过,我省将会召开发布会对居民关心的“生二胎”问题进行解答。(记者于海霞)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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