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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街头现代步神器电动独轮车 交警:上路将被罚

2014年04月23日 15:28 来源:羊城晚报 参与互动(0)

深圳白领青睐的新型“代步神器”

  近日,深圳街头出现了新一代“代步神器”电动独轮车,使用者犹如脚踩风火轮,赚足了行人眼球。

  记者了解到,电动独轮车进入中国市场时间不久,正从专业爱好者的休闲工具向实用代步工具转变。目前深圳不少年轻白领和大学生选择骑行电动独轮车,以解决下了公交、地铁后仍需步行这“最后一公里”难题。不过,记者从深圳交警部门了解到,电动独轮车既不属于机动车也不属于非机动车,如果行人驾驶电动独轮车上路,不论是在人行道还是非机动车道上行驶,都将受到处罚。

  卖家赚得欢

  单价两千多 月销百余台

  在深圳罗湖区一电动独轮车的经销商店内,记者见到了这种“代步神器”。卖家称,目前电动独轮车最高时速可达18公里/小时,轮子重量在10公斤左右,充满电后一次最远行驶距离从10公里到25公里不等,价格也从1700元到2600元不等,目前每个月约能卖出100-200台。

  “一开始来买的都是一些很潮的运动达人,他们成立了独轮车俱乐部,一到周末就成群结队骑着独轮车出门,他们管这个叫‘刷街’。”卖家说,目前不少买家已经从娱乐目的转向了实用目的,“年轻白领买去当作上下班的代步工具,还有一些工厂团购给保安巡逻使用”。

  当被问到电动独轮车能否上路时,卖家称,他们查过有关规定,只有“重量在40公斤以上,时速在20公里/小时以上的”才被定义为交通工具,电动独轮车的重量和最高时速都达不到这些要求,因此只要不在机动车道上抢道行驶就没问题。

  交警皱眉头

  要玩去公园 上路罚十元

  记者从深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了解到,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电动独轮车既不属“机动车”或“非机动车”的范围,也不在国家公布的“电动车上牌目录”中,类似于轮滑、滑板等滑行工具。《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明确规定,行人不得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交警称,该条例中的道路包含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以及人行道,“如果在非机动车道或人行道上驾驶电动独轮车,将按照行人违反交通安全法律、行政法规进行处罚,可被处以警告或者十元罚款。”

  交警建议,出于安全考虑,可在空旷场地、公园、广场等场所作为休闲娱乐工具使用独轮电动车,不要上路行驶。文/图 记者 蒋琳莉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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