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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不受理越级上访应当有关键前提

2014年04月25日 09:11 来源:北京晨报 参与互动(0)

  信访人应依照走访程序,到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上一级机关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上访。对跨越本级和上一级机关提出的来访事项,上级机关不予受理。4月23日,国家信访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程序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的办法》。据介绍,这是国家信访局针对类似问题首次出台系统化的专门文件。今年5月1日起将实施。(新华社)

  “不受理越级上访”这一规定的初衷虽好,但要顺利推进并取得实效,必须具备以下几个关键前提。

  首先是让信访回归法治路径。现在一些人一旦遭遇不平等不公正,宁可信“青天”却不信法律。让人欣喜的是,去年1月开始,全国政法机关分批进行涉法涉诉信访改革试点,去年10月试点在全国推开,群众到党政信访部门反映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少了,选择司法渠道进行申诉多了。这是“由访转法”逐步回归法治轨道的一个好现象。

  其次是把信访问题解决在基层。基层既是群众信访的源头,又是解决信访反映问题的关键。只有基层的问题绝大多数能够在基层一一得到化解,才能有效医治“越级上访”顽疾。

  再者,要增强基层政府公信力。越级信访在一定程度上扰乱了政府机关正常的工作秩序,为什么有些群众偏要“越级上访”,且“越级上访”所付出的代价会更大,并不保证百分之百解决问题。这是因为,群众的潜意识里信“上”不信“下”,在社会转型期,公信力是政府能否执政为民的重要晴雨表。如何提升公信力更是必须直面的一个现实课题。当务之急,要尽快提升基层政府的公信力,让民众信得过基层政府,必须在以人为本、维护群众利益的基础上,坚持依法行政,提升办事效率,如此方可减少或根治“越级上访”现象。

  黄春景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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