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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小区车位只售不租最高可罚开发商50万

2014年04月25日 09:43 来源:金陵晚报 参与互动(0)

  自1994年底南京第一家物业服务企业成立以来,南京的物业管理行业经历了20年的发展历程。截至目前,全市共有物业服务企业925家,从业人员近8万人,但依然存在部分物业企业服务不规范、业主自治矛盾纠纷多发等问题。昨天,南京人大网站邀请了8名全国、省、市、区人大代表,与网友就“小区物业管理”议题进行了在线交流。

  本期“金陵民声——热点网谈”开始前,市人大常委会就通过南京人大网站和官方微博等平台征集到网友意见300余条,主要涉及当前物业管理服务、业主委员会运作、维修基金使用等方面。

  据了解,市人大常委会已将《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列入了本届人大五年立法规划,有关工作机构将开展立法调研。今年8月,市人大常委会将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居民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并组织市人大代表视察调研。网友们的建议也将作为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时的参考。

  ■网谈直击

  9年前的物业费政府指导价该调整了

  网友“小小酥”:小区物业向业主收取物业费有没有什么明文规定的标准?

  市人大代表、秦淮区夫子庙派出所所长万红兵:根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业主大会成立前,普通住宅小区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业主大会成立后则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根据服务需求约定。

  据我了解,南京实行物业管理等级收费制度,但目前实施的政府指导价标准是2005年制定的。时隔多年,随着物价、工资、社保等方面支出的上涨,物业服务企业的运营成本也随之升高,当时制定指导价依据的管理成本和现在已经差异很大了。建议有关部门根据当下的实际情况,尽快对此进行调整,让政府指导价真正发挥指导作用。

  群租乱象物业不及时制止应纳入考核

  网友“哪咤三太子”:物业公司有没有责任制止小区内群租、办公、拆改结构等行为,如果未制止或制止不力是否属于不作为或不履约?

  市人大代表、南京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夏清瑕:我觉得这是一个普遍的现象,但这些违规违法的行为属于相关政府部门的管理范围,小区物业应该做的是及时劝阻、制止,并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现在的问题是,物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以没有执法权为由推诿。将来政府部门对物业公司的考核,可否把物业公司是否及时劝阻、制止和告知上述行为作为一项考核条件。

  小区车位只售不租?可向区住建局投诉

  网友“彭伟萍”:有些老旧小区停车难,有车的想划车位,没车的想要绿化,开发商的车位又不拿出来给业主使用,说什么只售不租,这个问题怎么解决?

  栖霞区人大代表、马群街道白水芊城社区书记冷培春:《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建设单位未出售或者未附赠的车位,应当优先出租给本区域内业主;业主要求租用的,建设单位不得只售不租。

  条例还规定,建设单位对业主要求承租的车位、车库只售不租的,由区县级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如果您所在小区存在上述问题,可以向所在区的住建局投诉,由他们约谈开发建设单位,要求限期整改并实施行政处罚。(记者 黄昆)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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