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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岂能如此“重点保护”

2014年04月25日 09:52 来源:新华日报 参与互动(0)

  据媒体24日报道,湖南临澧县柏枝乡雨台村,一家严重污染数百农田的生猪养殖场企业被当地公安局挂牌“重点保护”。

  近年来,一些地方兴起了“重点保护企业制度”,即由地方政府确定一批重点企业,对其重点保护,其初衷是避免企业受到不必要的干扰,譬如,“乱罚款、乱收费、乱摊派”等。

  中肯地讲,“重点保护企业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保护、推动了民营企业的发展和壮大。但是,随着法制的健全和市场经济的完善,“重点保护”的措施已经显得不合时宜了。特别是一些地方的重点保护制度,使一些企业游离于政府部门的监管之外,这种保护就被异化为“保护伞”,企业经营“闯红灯”就成了家常便饭。联系上述新闻来说,公安局挂牌重点保护的是这家企业的经营环境,而不是纵容这家企业污染环境。然而,环保部门要治理这家污染企业,却需要经过公安部门同意。

  地方政府应该做的是依法行政,一视同仁地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而当下湖南临澧有关部门则应该重点督办污染企业的治污问题,从而给当地百姓交上满意的答卷。(钱兆成)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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