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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协管员酒后驾无号牌摩托奔丧 被判缓刑

2014年04月25日 10:54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交通协管员驾驶无号牌摩托被查

  南沙珠江派出所的交通协管员邱某,在酒后得知其婶婶项某死亡的消息,随即驾驶1辆无号牌的两轮摩托车赶赴现场。他在行驶途中被公安人员抓获,后被南沙法院判处缓刑。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邱某于2013年11月14日9时许,休息在家喝酒后得知其婶婶项某死亡,随即驾驶无号牌的两轮摩托车赶赴现场,当其行驶到南沙区灵新路珠江街红绿灯路段时,被公安人员查获。

  被告人邱某归案后向公安机关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经检验,被告人邱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56.8mg/100mL。公诉机关建议本院对被告人邱某在拘役一个月至三个月的幅度内量刑,并处罚金,在庭审过程中同意对其适用缓刑。被告人邱某提出其当时因为亲人去世才酒后驾驶摩托车,请求法庭予以体谅,对其适用缓刑的辩解意见。

  法院认为,被告人邱某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邱某向公安机关坦白罪行,可以从轻处罚;他身为交通协管员驾驶无号牌的机动车辆,依法对其酌情从重处罚;但考虑到他在其亲人死亡的情况下为赶赴现场才醉酒驾驶摩托车的特殊情况,决定对其适用缓刑。

  最终,法院判邱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记者徐一斐)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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