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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暴力伤医伤害的将是社会健康肌体

2014年04月25日 13:39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24日,最高人民法院等五部门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联合制定的《关于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意见》,将严肃追究、坚决依法打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同时公布了四起暴力伤医犯罪典型案例。

  一段时期以来,一些地方相继发生患者及其家属因不能理性对待诊治结果而暴力杀医、伤医、打砸医院、聚众滋事等违法犯罪行为,医患矛盾成为社会广泛关注的一个突出问题。造成医患矛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无论是哪种,出现了医疗纠纷,都不应采取违法犯罪手段进行解决。毫无疑问,医患冲突频发折射出日益紧张的医患关系。医患关系紧张,我们可以从包括伦理道德、制度建设在内的各个方面与途径去进行缓解,一旦将紧张关系升级为暴力伤害,置别人生命权利于不顾,那么就是另外一个层次的问题了。伤医事件屡屡发生,某种程度上与事发后未能及时、有效遏制有关。目前还有少数患者通过采取“医闹”的方式胁迫医院,医院为了息事宁人给钱了事。这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医闹”,形成了恶性循环。

  去年,公安部出台意见对暴力伤医行为坚决“零容忍”,通过人防、物防、技防三级防护体系构建“平安医院”,以防止恶性“医闹”;最高法这次联合五部门再次表态,严惩手段残忍涉医犯罪,应判处死刑的坚决判处,同时公布了四起暴力伤医犯罪典型案例,为基层法院判案提供了基准。而对事出有因,犯罪情节较轻,且被告人认罪、悔罪的,法院在决定具体适用的刑罚时也会依法予以考虑。区分医患纠纷与暴力伤害等刑事犯罪,是遏制暴力伤医事件的前提条件。医患纠纷应严格按照医患纠纷的法律程序办理,伤害案件应严格按照刑事犯罪的程序和适用法律办理,不能以不满意治疗效果为由实施恶意伤害,任意践踏法律,视他人生命如草芥,也不允许把刑事案件归类为医疗纠纷。

  世界上,总是先有病人再有医生,如果不能合法保护医者,那么病人也将无法健康生存。暴力伤医伤害的不仅是医生的生命,而将是整个社会的健康肌体,必须无条件“零容忍”。但是,我们也得反思,病人难道不知道杀人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是到何种一个境地才会挥刀相向?遏制暴力伤医,从根本上说还是要从缓解医患关系着手,要堵更要疏。首先,病人需尊重医生的生命权,绝不允许以各种理由肆意剥夺、残害医生生命,那医生呢?是否也应同等尊重病人的生命与尊严?不能待病人如亲人手足,至少应该待病人如朋友,互相体谅与尊重,共同对抗疾病这个敌人。在医患双方缺失信任之下,医生的“防御性医疗”更加损害医患关系。其次,在我国医疗资源分布不均衡的情况下,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依然存在,而分级转诊制度不顺畅,导致病人纷纷涌向大医院,医生长期处于超负荷工作状态下,难免影响服务质量。理顺医疗体制、增强医院的公益属性、合理引导病人就医、提高医生工资待遇,都将有助于缓解紧张的医患关系。再次,给医患矛盾一个合法合理的情绪出口,医患纠纷解决机制应更加完善。今年广东全省地级以上市6月30日前、县(市、区)10月30日前,拟完成“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全覆盖”的目标任务。医调委的成立,在与医院自行协商、政府和卫生部门行政调解、司法诉讼等三个传统途径解决之外,另外开辟了一个通道,这个通道的灵活与便捷是优势,但是如何保持客观中立、如何有效解决纠纷、如何合理缓解矛盾,诚然是医调委必须回答的问题。

  暴力伤医伤害的将是社会健康肌体,正因此,对其“零容忍”毫不为过。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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