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业主想交房须先交物业费 开发商被疑捆绑销售

2014年04月25日 13:59 来源:齐鲁晚报 参与互动(0)
业主想交房须先交物业费开发商被疑捆绑销售
  位于舜华南路的舜奥嘉园。 见习记者 任丽媛 摄

  不交物业费,就拿不到新房钥匙。近日,市民徐女士反映自己在舜奥嘉园购买了一套新房,开发商交房时,要求自己先交半年的物业费。徐女士认为开发商的做法是将交房与物业费捆绑。而开发商表示,此举是为了防止购房者收房后不交物业费。

  物业: 按规定可以预收半年物业费

  对此,物业解释,开发商与物业公司签订了前期管理协议,物业公司可以收取物业费。据了解,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物业公司可以预收一定物业费,但不能超过半年以上。

  徐女士对此解释仍不认可,“首先,在购房合同中,并没有规定要先交物业费,再交房;其次,业主付给开发商全额的购房费用,就拥有房屋的所有权,物业公司无权干涉业主拿钥匙。”徐女士认为,只要购房者对房屋质量没有疑义,就应该按照正常手续拿到钥匙,至于物业费的事,应该是交房之后的事。

  “先交物业费,再交房,这是我们的规定。施工方将房子交接给物业,物业再交给业主。业主要是不交物业费,物业就不会将房子交给业主。”舜奥嘉园开发商营销人员表示,这样规定也是为了防止业主收房之后不交物业费,“交房后,有的业主我们找不到,电话也打不通,物业费就一直拖欠着,所以没办法,我们只能是先交物业费,再交房。”

  市民: 交房前先要交半年物业费

  2013年5月份,徐女士在舜奥嘉园楼盘购买了一套房子,“合同约定是今年4月30日交房。今年4月17日,收到了开发商邮寄来的通知书,上面提到4月19日可提前交房。”徐女士介绍,通知中除了提到交房,还要求徐女士在交房前,预先支付半年的物业费,约1300元。“我还不打算立马入住新房,想过几个月再住进去。凭什么要先交物业费啊?”徐女士十分不解。

  看到这条要求后,徐女士咨询了舜奥嘉园的物业,客服回复她说,即便不住,也要先交半年物业费,“物业定期检查,若符合房屋空置房屋的标准,下半年交物业费时,可以返还30%。”

  尽管如此,徐女士还是有些不解,“物业费跟交房有什么关系呢?开发商凭什么要我们先交物业费?这不是把物业费与交房捆绑吗?”

  据徐女士介绍,19日在交房现场,她就向开发商和物业公司提出了关于“物业费与交房捆绑”的疑问,“但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解释,从交钥匙那一刻起,业主已经开始享受物业服务,就应该交物业费。”

  律师:物业费与交房“捆绑”不合理

  对于物业和开发商的说法,徐女士还是不能接受,她表示将会延迟收房。但开发商表示,如果延期收房超过了购房合同中规定的交房日期,物业费仍会按照合同约定收取。

  据了解,先交物业费再交房,已经成为不少开发商与购房者之间进行房屋交接时的潜规则。对此,山东鹏飞律师事务所律师付强表示,这种做法没有法律依据,属于开发商违约。“没有交房,业主没有入住,物业费就不会产生。按规定的交房顺序,应该是房屋达到入住条件,业主与开发商办理入住手续之后,业主与物业签订《临时物业服务管理合同》之后,再交物业费。应该是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签订物业合同,但由于是新楼,没有业主委员会,就先由业主个人与开发商或物业签订临时物业合同。”付强说。

  付强介绍,交房是基于购房者和开发商签订的购房买卖合同,而物业提供服务、收取物业费与交房是两个独立的法律关系和服务内容。物业公司不是交房主体,可以接受开发商委托为业主办理交房,但无权向业主添加任何条件。物业公司和业主间的服务关系是在交房完成后才形成的。(文/片 本报见习记者 任丽媛)

【编辑:杜雯雯】

>社会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