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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无证酒驾致人死亡 监护人赔偿12.5万

2014年04月25日 14:54 来源:华西都市报 参与互动(0)

  23日,华西城市读本记者从南充市交警支队直属三大队了解到,6日下午,在嘉陵区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未成年人罗某无证饮酒后驾驶一辆二轮摩托车,将一位行人苟某撞伤,伤者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目前,罗某监护人对苟某进行民事赔偿12.5万元。

  “4月6日下午一点左右,未成年人罗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搭乘两位朋友,从嘉陵区耀目路三段向耀目路一段方向行驶。”南充市交警支队直属三大队大队长杜培刚介绍,当罗某行驶至耀目路一段同欢巷人行横道处,遇行人苟某,经人行横道由南向北横过马路。罗某驾车未停车让行,将行人苟某撞倒,造成苟某受伤送往南充市中心医院进行抢救,抢救18小时后,无效死亡。(记者 尹秦 实习生 杨谍)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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