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患者逃离医院过程中坠亡 家属索赔27万
深圳康宁医院向记者证实,4月19日18时51分左右,患者左某(女,30岁,湖北籍,入院2周,诊断“妄想性障碍”)乘夜班值班人员不备,尾随其后,溜进并藏匿于病区阳台晾晒的衣物里,然后破坏隐形防盗网,从阳台(8楼)向下攀爬逃离,但至3楼后失足坠落地面,过程历时仅数分钟。在值班人员发现有人爬过阳台,相关人员接通知赶来时患者已坠楼。医院遂组织现场急救,后立即转送市人民医院抢救,终因伤势过重,患者于4月20日12时35分左右死亡。
究其原因,院方认为,当为患者不安心住院,伺机躲过病房工作人员视线,破坏安全设施后试图逃离,在此过程中失足坠楼,不幸身亡。患者坠楼死亡后,医院与家属多次协商后事处理,但谈到赔偿金时,家属提出天价赔偿,医院认为与应当承担的责任不相称,无法接受。
但记者从家属刘女士获悉,家属认为27万的赔偿金额是属于正常诉求,医院的过失,看管不利导致失足坠楼,而院长提出的10万赔偿金家属无法接受,并表示愿意和院方继续就赔偿金的问题协商解决。
对于责任的认定,根据医院向记者的通报中称,虽然患者有精神病,但其智力正常,行动自如,作为一个成年人,对高空攀爬危险性当有足够的认知,而且她在很短的时间里躲过巡视,藏到阳台,破坏防盗网,逃离动机非常明显。因此,患者应对其坠楼死亡的后果负有一定责任。当然,患者是在住院期间、在医院范围内发生的意外,医院也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但属于次要责任。由于患者家属完全不认同医院观点,医院愿意继续协调,如果协调无果, 医院建议走司法途径,来明确医院应承担的责任。(记者 杨耀 李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