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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11项医疗服务信息要定期公开 接受群众监督

2014年04月28日 13:34 来源:山西晚报 参与互动(0)

  今日(27日),省卫生计生委发出通知要求,今后,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须向社会公开3类共11项医疗服务信息,这些信息还将通过省卫计委门户网站及媒体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3类11项医疗服务信息分别为:服务费用信息,包括出院患者平均医疗费用、门(急)诊均次医疗费用、基药目录品种使用金额比例;服务效能信息,指出院人次、平均住院日、日均门(急)诊人次、病床周转次数、病床使用率;典型病种信息:急性阑尾炎、胆囊结石伴慢性胆囊炎、高血压Ⅱ期等平均住院日和平均医疗费用。“此前,我省仅有三甲医院医疗服务信息向社会公示。与以往我省三甲医院公开的医疗服务信息内容相比,此次明确要求公开的11项内容中,多了基本药物目录品种使用金额比例。在某种程度上,这种公示将对基本药物的使用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省卫计委相关负责人介绍。

  按照要求,各级卫生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办法,通过实施信息公开,缓解群众就医热点问题,促进医院科学管理、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加大指导和督查力度,及时收集和分析反映医疗质量、医院效率和合理诊疗的数据信息,客观分析、评估医院管理工作;引导各医疗机构切实加强内涵建设,提高服务效率,切实维护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提高群众和社会对医疗服务的满意度。

  省卫生计生委负责组织全省三级医疗机构信息的社会公开,在信息统计方面,将委托省医疗机构管理研究所进行数据收集和汇总,并通过该委门户网站等多种媒介,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的监督。(记者 薛琳 通讯员 刘翔)

【编辑:刘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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