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农村低保标准居中西部前列 先后4次进行提标
2014年04月30日 10:56 来源:海口晚报 参与互动(0)
29日,我省为进一步贯彻及宣传《社会救助暂行办法》5月1日起正式施行,省民政厅、海口市民政局、琼山区民政局三级部门共同在琼山区府城三角公园开展政策宣传咨询服务。
据相关人员介绍,《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主要围绕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三方面为宗旨,以法规的形式确保人民群众最基本、最普遍的生活保障;涉及到临时救助,机动灵活,下放权力,办理迅速,一部门受理,协同办理,不可推卸,减少群众申请无门,跨部门不受理等问题;针对骗助、错助、关系助、人情助等现象,法规决定由有关部门停止社会救助,责令退回非法获取的救助资金、物资,可处非法获取的救助款额或者物资价值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我省近年来投入各项救助资金40多亿元,为城乡40多万困难群众提供了基本生活保障,先后4次在全省范围内进行大规模的低保提标工作,目前我省农村低保标准在全国中西部地区居前列。 (见习记者马彦龙)
【编辑:刘彦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