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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超标电动车上户时限延长至年底

2014年04月30日 13:47 来源:华西都市报 参与互动(0)

  4月29日,四川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发出通知,经省政府法制办批准同意,我省超标电动自行车的注册登记时限延长至2014年12月31日。

  去年5月,省公安交警部门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知》,全省各地按照相关要求开展对电动自行车的注册登记工作,符合国标的核发绿底白字白边线号牌,对超过限定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核发白底红字红边线号牌。

  依照国家标准,最大时速超过20公里,整车重量大于40公斤就属于超标电动自行车,超标车在2014年5月1日后将不予注册登记、核发号牌。

  据不完全统计,成都电动自行车保有量达300万辆。按照《道法》第58条规定: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但电动车的车速一般都会超过标准。2013年,成都发生涉及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9789件,其中80%事故涉及的“电马儿”都是超标车。(卢学民记者 王浩野)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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