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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道路运输条例:连续驾驶不得超4小时

2014年05月01日 14:22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5月1日起施行

  《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5月1日起将施行。该《条例》明确规定:道路运输驾驶员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高速公路单程运行600公里以上、其他公路单程运行400公里以上的客运车辆,应当随车配备两名以上驾驶员。

  记者发现,该《条例》对于广东道路旅客运输、道路货物运输、直通港澳道路运输、道路运输站场、机动车维修、驾驶员培训、汽车租赁、道路运输安全等诸多方面进行了规范。

  对于摩的、残的等交通工具的管理,该《条例》明确: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限制使用摩托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经营旅客运输。 (记者李妍)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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