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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污染事故不再由政府埋单 鞍山试点环境污染责任险

2014年05月01日 16:10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0)

  企业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最终往往由政府埋单的局面,在辽宁省鞍山市将得到改变。从5月份起,鞍山市对部分高环境风险企业实行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尝试借助市场手段来保护环境。

  记者从鞍山市环保局获悉,鞍山市鼓励石油天然气开采、石化、化工等行业企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从5月份开始,对涉重金属企业和其他高环境风险企业,实行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在生产中涉及铅、汞、镉、铬等重金属的矿藏采选类、金属冶炼类、蓄电池制造类、皮革加工类、基础化学原料类企业,以及位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危险化学品,或曾经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的高环境风险企业,今后强制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鞍山市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责任限额试点阶段为8档,分别为200万元、300万元、400万元、500万元、6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和2000万元以上,投保企业应当根据本企业环境风险水平、发生污染事故可能造成的损害范围等因素,确定足以赔付环境污染损失的责任限额,并据此投保。承保单位将根据企业环境风险评估结果,兼顾投保企业的事故经历和承受能力,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合理确定适用于投保企业的具体费率。

  企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后,一旦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将由保险公司来承担赔偿。鞍山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具有经济补偿和社会管理双重职能,被人们形象地称为“绿色保险”。开展环境污染责任有利于引入第三方参与环境管理,有利于降低企业经营风险,加强污染事故的处置,维护污染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记者王炳坤)

【编辑:何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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