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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分析马航先行赔款 将对返乡家属提供法律服务

2014年05月04日 19:33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社北京5月4日电 (记者 张素)针对马来西亚航空公司已着手开展预付赔款金事宜,中国法律专家4日表示,这笔款额构成先行付款。对于返乡的有委托意愿的乘客家属,全国律师协会将继续提供服务。

  马来西亚航空公司3日发布声明称,马航家属支持中心代表已与马航失联航班MH370乘客直系近亲家属联系,在其返乡之后,向每位乘客的直系近亲属预先付款5万美元,这笔款额不影响家属后面依法索赔的权利,并将计入最终赔偿金。

  MH370乘客家属索赔谈判律师团副团长、律师臧洪亮将这笔赔款与马航此前向每位乘客家属发放的5000美元“特别慰问金”进行比较,认为这笔赔款构成1999年蒙特利尔《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简称《蒙特利尔公约》)第28条规定的先行付款。

  “先行付款是为了应对索赔权利人迫切的经济需要,并可从随后支付的损害赔偿金中抵扣。先行付款不构成承运人对其责任的认定”,臧洪亮强调,先行付款与蒙特利尔公约规定的第一梯度(适用无过错责任制、最高限额11.31万特别提款权)没有关系。

  “这笔赔款是考虑到家属当下的经济需求,展现了马航方面的善意”,北京市律师协会业务指导与继续教育委员会副主任毕文胜在接受中新社记者采访时说“建议大家放松去拿”。

  毕文胜说,根据公约对旅客伤亡损害赔偿设定的赔偿责任体系,“赔偿要举证的,而这笔赔款是在没有举证的情况下先赔付”。

  法律专家提醒家属,收取赔款时应有明确的书面文件说明和文字协议,以避免可能发生的争执。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程啸就建议家属委托专业律师与航空公司进行交涉。

  事实上,来自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北京市律师协会的11名相关领域律师组成的MH370乘客家属索赔谈判律师团从4月8日起就已开展公益性法律服务,曾面向家属举办法律讲座、发布了《马航客机失联事件家属索赔相关法律知识简明手册》等文件。

  此外,由于马来西亚航空公司已关闭在北京设置的家属协助中心,不少乘客家属陆续返乡。谈判律师团方面表示,对于返乡的有委托意愿的乘客家属,全国律师协会将通过当地律协按照一家一律师的原则在当地遴选专业律师,为乘客家属在当地提供一对一的法律服务。(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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