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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家中房顶掉水泥块砸伤九旬老人 物业置之不理

2014年05月05日 09:51 来源:兰州晚报 参与互动(0)

脱落的水泥块

  4月29日,住在西固福利区有机厂家属院的市民曹女士拨打本报热线4286666反映:她家天花板上一块带着水泥的墙皮掉落,砸伤了90多岁的母亲。物业公司置之不理,她不知找谁讨说法。

  5月1日,记者来到曹女士家中,发现客厅一片狼藉。天花板上的一大块墙皮脱落,脱落面积大概5平方米。地上、床上全是脱落下来的墙块,还能清晰看到地上有斑斑血迹。

  曹女士说,“4月26日早上9时许,我母亲正在床上坐着,突然‘扑通’一声,有东西掉了下来。我冲到房间一看,母亲捂着头,头上都是血。我当时吓懵了,后来还是邻居帮忙叫车去的医院。经检查,她的腿部也被水泥块砸骨折了。母亲已经90多岁了,行动很不方便。这两天头部已经好了,就是骨折的腿还没好。”

  曹女士还说,“整个水泥块脱落,而且还砸伤了人,我觉得物业应该站出来表一下态。这两天我一直找物业,可是物业负责人却说这跟他们没关系,他们只管墙体的外壁,不管居民自家的墙体。前两天物业派人过来看后说回去汇报一下给回话,可到现在一直没有动静。”

  5月3日,记者来到福利西路社区。一位赵姓的工作人员表示,他们这两天也派人看过,也向街道反映过情况。因为现在房子的产权是归曹女士本人所有,所以物业不管房子里面的问题,只管屋外的公共设施。

  随后,社区工作人员随记者来到悦服小区物业公司。负责人戴主任说,“4月30日下午,物业公司领导和矿区服务事业部领导去曹女士家表示了慰问和安慰,对于她说的由物业公司承担责任的问题也做了答复。我们查了相关的规定,房子归曹女士个人所有,所以应该是她自己对房子出现的隐患及时发现和维修,物业只负责公共设施的维修和检查。”

  律师说法

  房主没过错可向房屋建造者索赔

  甘肃黄河律师事务所王律师表示,《物权法》第七十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自己的房屋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而物业公司不会承担这部分的责任。《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果房主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可以向房屋建造者提出相应的索赔。(记者苏晓文/图)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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