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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通过“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考核办法

2014年05月05日 11:08 来源:武汉晚报 参与互动(0)

  昨天的市政府常务会通过《武汉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考核办法》,其中明确规定:各区、市有关部门和重点企业的环保考核成绩单将向社会公布,并交市干部主管部门,作为考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未通过考核者,将受到多重责任追究。

  为确保完成全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市政府与各区政府、市有关部门和重点企业签订“十二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责任书。

  主要污染物是指实施总量控制的四项污染物,即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市环保局会同市发改委、市监察局和市政府督查室联合开展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的督促检查。

  如出现年度四项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有一项及以上未完成、重点减排项目未按目标责任书要求落实、监测体系建设运行情况未达到相关要求,将被认定为未通过年度考核,须在1个月内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报告,提出限期整改措施,并抄送市环保局。

  未通过考核,将受到多重责任追究,包括:责任单位领导干部不得参加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等;市环保局暂停该地区、企业除民生工程、节能减排、生态环境和基础设施建设以外的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暂停市级环境保护相关项目资金的支持等。

  市监察局还将会同市环保局依照有关规定,对相关单位及有关责任人员实行通报批评、约谈、诫勉谈话等。考核未通过且整改不到位或因工作不力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市监察局将依照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瞒报、谎报、弄虚作假的,将予以通报批评;直接责任人将被依法追责。

  据市环保局介绍,2011年—2013年,我市均全面超额完成年度减排目标任务,但部分减排项目进度相对滞后,如黄浦路、汤逊湖、三金潭等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及其管网建设,电力脱硝、钢铁烧结机脱硫工程等,影响了我市污染减排总体成效。(记者 夏琼)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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