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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试点排污权有偿使用交易 企业排污量富余可转卖

2014年05月05日 11:08 来源:贵阳晚报 参与互动(0)

  省政府近日批复同意《贵州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实施方案》,企业排放污染物,需按时购买排污权,如排放量有富余,还可以转让给其他企业。

  据方案,排污权有偿使用费标准由贵州省物价主管部门制定,实际排放量大于企业已获得排污权的,其不足部分须补充获得,小于企业已获得排污权的,富余部分可以转让。该工作试点于5月1日启动,2015年12月进入试点评估阶段。(本报记者 周然)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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